宁夏通报“保护伞”案例:民警纵容、庇护涉黑团伙犯罪组织( 二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5月24日上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晓平在发布会上透露 , 伍永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案 , 涉及的“保护伞”是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 , 目前正在审理中 。

孟晓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该案案情:2005年9月 , 被告人伍永涛用破底啤酒瓶捅瞎永宁县一团伙“老大”马某的眼睛 , 因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 在当地有了恶名 。 被告人伍永涛2013年刑满释放后 , 借其恶名 , 网罗、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 , 形成了以其为首 , 以邹海明、魏子超等人为骨干成员 , 任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 被告人伍永涛借助该组织及成员的不法威慑、影响力 , 在永宁县多地长期开设赌场 , 吸引、招揽大量人员多次参赌 , 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刷卡套现服务 , 部分参赌人员甚至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等赖以生存的资金用于赌博 , 许多参赌人员因此欠下巨额债务 。 同时被告人伍永涛为显示其强势地位和获取更大非法利益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同样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竞争对手” , 使“对手”无法经营或妥协合作 , 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多处赌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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