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自身患病 肇事者减免责任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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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自身患病 肇事者减免责任未果

本文标题:交通事故受害者自身患病 肇事者减免责任未果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使存在自身疾病,肇事者仍不能减轻自身责任。近日,东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4月6日,周某的丈夫郑某驾驶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郑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11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丈夫郑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各项损失。经鉴定部门鉴定,郑某系因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而死亡。但对于脑动脉瘤形成系外伤导致还是先天发育异常无法明确,交通事故损伤在死亡后果中所起的作用也难以判断。

庭审中,吴某认为郑某是在住院期间死亡,郑某死亡原因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无法确定,不能排除脑动脉瘤形成系郑某自身先天发育异常,因此应减轻自己责任。

法院认为,免除以及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进行认定。本案中脑动脉瘤的形成系外伤导致还是先天发育异常无法明确。据此,如脑动脉瘤系外伤导致,吴某主张减轻责任,明显依据不足。如脑动脉瘤系先天发育异常,属于郑某个人体质,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是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受害人过错”,遂判决支持周某诉讼请求。

戴欢来 采访人员 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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