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算债务转让吗?

  刘阿姨快四十岁时有了儿子小同 , 对这根独苗 , 自然是宝贝 。 现在想来 , 可能就是夫妻俩对孩子的娇生惯养 , 使得儿子从小就调皮捣蛋 , 不好好学习不说 , 还尽在外惹事 , 夫妻俩为这儿子操碎了心 。

  熬到高中毕业 , 小同的成绩考上大学是不可能了 , 老两口想出钱让他读个民办大学 , 可小同不愿意读书 。 之后 , 便和一帮朋友在外瞎混 。 几年前 , 小同领了一女孩回家 , 说是自己的未婚妻 , 并称女方父母是开公司的大老板 , 很有钱 , 路子广 。 家庭聚会时 , 小同带着女孩一起出席 , 引来亲友称赞 。 当时 , 小同的阿姨 , 也就是刘阿姨的妹妹称家里遇到点事 , 小同立马说自己的“丈人”(也就是女孩的父亲)可帮忙搞定 , 前期需要付些费用 。 这样 , 刘阿姨的妹妹就陆续给了小同40万元代办费 。 事实上 , 小同说的都是谎话 , 女孩的父亲远在外地 , 只是一普通工人 。 小同不仅骗了亲阿姨 , 还骗了其他一些亲戚 。 纸包不住火 , 真相大白后 , 刘阿姨的妹妹和其他亲友一起去报了警 。 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 , 认定小同以虚构事实、编造理由等各种手段 , 骗取被害人钱款 , 其中刘阿姨的妹妹被骗取钱款共计40万元 , 判决小同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同时责令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 该判决已生效 。 而妹妹向公安机关报案前 , 曾召集了多名亲属到刘阿姨家里来 。 妹妹当时承诺 , 只要刘阿姨给她写张欠条 , 她就不会报案 。 毕竟是自己的儿子 , 刘阿姨怎么会忍心让儿子去坐牢呢?所以为了帮助儿子逃避刑事责任 , 刘阿姨无奈之下给妹妹写了一张欠条 。 前段时间 , 妹妹凭着这张欠条 , 将刘阿姨告上了法庭 , 要求她返还欠款40万元 。 妹妹认为刘阿姨向她出具欠条 , 是承诺替小同归还40万元的欠款 , 是债务的转让 。

  《合同法》规定 , 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的 , 合同无效 。 本案中 , 刘阿姨的妹妹所要求返还的钱款已被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为诈骗金额 , 并责令予以退赔 。 因此刘阿姨的妹妹与小同之间并非普通之债权债务 , 不存在转让之说 。 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确定 , 刘阿姨之所以签署欠条同意还款 , 与妹妹协商达成的前提是妹妹不去报案 , 以免除小同被刑事制裁 , 具有目的上的不正当性 ,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应为无效 。 所以 , 妹妹要求刘阿姨替小同偿还欠款的诉请 , 于法无据 , 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 , 判决驳回刘阿姨妹妹的诉讼请求 。 (本案尚在上诉期内)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