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砍杀小学生 虽有精神疾病,黄一川仍被判死刑

  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3日上午 , 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 , 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 , 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 。 2017年3月至10月 , 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 , 选择作案目标 。 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沪 , 通过反复实地观察 , 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 。 6月28日11时30分许 , 黄一川尾随该校小学生等 , 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 , 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 , 造成谭某某、费某某死亡 , 金某某、张某某等轻伤 。 经鉴定 , 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 , 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 , 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 , 人身危险性极大 , 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 , 故应依法予以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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