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爱心妈妈"诉讼案:公安等5部门否认取缔爱心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行政诉讼案:被告的公安等五部门否认取缔爱心村)

  5月23日凌晨 , 武安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艳霞等16人刑事案件延期开庭的情况通报》 , 原定于5月23日的庭审 , 因李利娟(本名李艳霞)解除与2名辩护人的委托关系且另行委托辩护人 , 而延期进行 。

  此前 , 李利娟曾提起两起行政诉讼案件 。 5月24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李利娟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殷清利律师处获悉 , 其中一起至今还未开庭的行政案件 , 涉及公安、消防、民政局等五部门均否认参加取缔爱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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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李利娟诉公安等5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 。

  李利娟称未收到法律文书

  2018年5月4日 , 微信公众号“新武安”发布文章《我市依法取缔李利娟福利爱心村 , 所涉孤儿弃婴全部妥善安置》内载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 市民政局牵头 , 联合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和午汲镇政府 , 对李利娟福利爱心村依法予以取缔 。 工作人员将爱心村内74名孤儿弃婴 , 安置到部分乡镇卫生院 , 接受健康体检 , 再进行集中安置 。 ”

  殷清利律师称 , 李利娟并未收到任何部门的取缔法律文书 , 对原告福利爱心村的取缔行为 ,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亦没有任何书面手续 , 应当依法确认取缔行为违法 。 2018年10月19日 , 李利娟以武安市民政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午汲镇人民政府为被告 , 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五被告取缔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

  据殷清利律师出具的相关案件文书显示 , 经过法院告知补正 , 2018年11月5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冀0481行初6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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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安市公安局行政答辩状 。

  五部门否认取缔

  让殷清利律师感到非常惊讶的是 , 五部门在此案答辩状中均以不同理由否认参与取缔 。 武安市民政局答辩认为未向李利娟下达过取缔的法律文书 , 其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 民政局只是及时控管安置了爱心村的弃婴孤儿 。

  武安市公安局表示 , “新武安”的文章不是法律上的认定 , 不是行政法律文书 , 其未参与取缔活动 , 不是适格被告 。 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队答辩认为 , 未对爱心村实施取缔 , 也未向该单位下发取缔文书 。

  武安市午汲镇人民政府答辩认为 , 其并未参与取缔行为 , 从新闻报道不能说明答辩人具有参与取缔爱心村的行政行为 , 原告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 。

  武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答辩认为 , 微信文章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 不能代替司法认定 , 将其列为被告 , 属于错列诉讼主体 。

  殷清利称 , 合议庭通知代理人于2018年12月6日9时到武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询问 , 在询问时代理律师提交了将武安市报社列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申请书 , 以查明其微信公众号文章的客观、真实性 。

  殷清利律师表示 , 此案在其提交以上申请后 , 至今未开庭 , 也未给予任何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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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安市午汲镇人民政府答辩状 。

  撤销许可案开庭未判决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因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 未接受市民政局的年检 。 2018年未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报送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作出武审批撤字【2018】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撤销了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除了确认取缔爱心村违法的行政诉讼之外 , 李利娟在2018年10月19日以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为被告 , 就撤销该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时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1月5日武安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

  殷清利律师表示 , 撤销许可的案件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14时在武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 双方主要围绕了撤证听证会回避程序、行政许可法的适用、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同时通知爱心村年检等关键内容展开法庭调查与辨论 , 至今没有作出一审行政判决 。

  律师:法院涉嫌违反审限规定

  殷清利律师强调 , 两个行政案件从立案至今已经明显超出六个月的行政审限 , 其中一个未开庭 , 一个开庭未宣判 , 至今也未收到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限的文书或口头答复 , 武安市人民法院在两案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六个月审限的程序规定 。

  关于取缔一案 , 根据目前的答辩情况 , 要么是五被告故意不承认取缔的客观事实 , 需要由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罚;要么是武安市报社在微信公众号登载了虚假的报道 , 结合目前该文章的阅读量达8.9万的情况 , 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网络诽谤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我认为 , 武安市人民法院有义务将行政案件存在的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公安机关、纪委监委进行立案处理 。 如果没有移交 , 很难让李利娟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 。 ”殷清利表示 。

  殷清利律师表示 , 两个行政案件是否正确、依法审判 , 会对李利娟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影响 。 两个行政案件透露的相关内容 , 也是李利娟及原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提出应当在武安区域之外审理、管辖权异议的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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