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罚不治企业只能干瞪眼?

  通讯员魏列伟 江苏射阳针对重复环境违法企业建立名单 , 专治各种“不服”

  今年年初 ,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对过去一年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盘点 。 在已经实施处罚的40多个环境违法案件当中 , 有近10个属于重复违法、重复处罚案件 。 企业这种宁罚不治、重复违法现象必须想办法消除 , 射阳县环保局就此摆上桌面探讨研究 , 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 。

  重复违法问题在哪儿?

  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均有不足 , 难以震慑企业

  在基层环境执法实践中 , 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生态环境部门往往采用限期治理、一般性处罚等规定 。 但限期治理和一般性处罚常常变成部分深谙此道的企业手中重复违法的“免死牌” 。 治理期限不明确、监管失之严格、整改验收马虎等情况 , 都有可能使违法企业有恃无恐 , 重复违法 , 导致环境执法陷入“违法—罚款—再违法—再罚款” , 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

  射阳县环保局经过深入探讨和细致研究 , 再次印证了一个早已有之的观点:违法企业一再宁罚不治、重复违法的情况说明生产者的违法经营所得远远高于处罚 , 处罚对他们来说比守法更划算 。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 除了现行法律法规缺失明确的处罚约束与处罚规定 , 还有监管执法措施手段缺乏跟进 , 难以对宁罚不治、重复违法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

  射阳县环保局对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了追根溯源 。 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起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八条明确 ,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一是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二是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三是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 , 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

  据此 , 射阳县环保局于2019年2月制定《射阳县环境污染重复违法企业专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 从监管制度层面亮剑宁罚不治、重复违法企业 。

  射阳县环保局局长孙鸿斌坦言 , 能够有效打击和震慑环境重复违法者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如果执法实践中做不到这一点 , 就要积极探索监管执法新模式 , 实现法律法规与执法实践的完美结合 。

  “专项监管”宁罚不治

  移出监管名单后 , 企业原违法信息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监管办法》规定 , 县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重复违法者拒绝、阻挠、妨碍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 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限排和整改措施 , 继续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复违法 。

  在环境敏感区域重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 , 其行为人同样列入环境污染重复违法“专项监管名单” 。 比如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从事网箱养殖等导致饮用水水体受到重复污染;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重复倾倒固体废物 , 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和废气 , 或新设排污口 。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被责令停止建设 , 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被责令停止排污 , 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 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 , 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执法的方式 , 重复排放污染物的 , 移送行政拘留的重复违法行为 , 其行为人也同时列入环境污染重复违法监管“专项名单” 。

  《监管办法》明确规定 , 对纳入环境污染“专项监管名单”管理的重复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将慎重采用限期治理的处理规定 , 依法纳入企业绿色信贷“黑名单”征信系统 , 并依法给予上限重罚 , 包括高额罚款、按日计罚、停产整顿、查封关闭等处理;停止执行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 对其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行使“一票否决” 。

  射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 , 重复违法“专项监管名单”将实时公布 , 动态更新 。

  同时 , 还将把“专项监管名单”及时共享到有关信息平台;“专项监管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 , 两年期满未发现重复违法情况的 , 移出“专项监管名单” , 原违法违规信息和记录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

  跟进执法措施

  “清零行动”已查封关停6家单位和企业

  今年3月 , 射阳县环保局按照《监管办法》明确的“铁腕监管不手软 , 铁面执法不放松 , 铁心处罚不动摇”的“三不”要求 , 全面开展“清零行动” 。

  射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谷晓光介绍 , “清零行动”严格实行“双随机”制度 , 专门建立重复违法专项执法台账 ,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方式 , 提升对重复违法行为的执法效能 , 严厉打击列入“专项监管名单”企业的重复违法行为 。

  “清零行动”从加强废气治理源头控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末端治理入手 , 开展重复违法“专项监管”企业专项整治 , 强化日常“量体裁衣”式重点企业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后督查 , 严格督促宁罚不治企业把问题整改到位 , 杜绝环境法制漏洞 。

  同时 , 通过督促重复违法企业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 , 重点查处重复违法企业厂区内存在的软管排水、私设排污口、管道建而不用及管道混乱等各种重复违法问题 。

  据了解 , 3月以来 , 射阳抽查重复违法在案排污单位47家(次) , 重点排污单位19家次 , 特殊监管对象45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监管131家(次) 。 对江苏欧斯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普鲁泰克炭素有限公司、盐城民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的盐城振阳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和盐城振阳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两家化工生产企业及其他4家单位依法实施关停和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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