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村霸、林霸、赌霸、沙霸”于一身

  集“村霸、林霸、赌霸、沙霸”于一身 广东乐昌一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严惩

  韶关5月23日电 今天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集林等2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 对3名主犯李集林、李集伟、李英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十年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 合计判处罚金169.5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李集林等为确立其家族的强势地位 , 达到称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 逐步形成了以李集林及其弟弟李集伟、儿子李英财等3人为首 , 李有财等12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韶关仁化县黄坑镇及周边一带 , 集“村霸、林霸、赌霸、沙霸”于一身 , 在当地横行霸道、胡作非为 , 为群众所深恶痛绝 。

  为获取非法利益 , 该组织以“协调关系”“维护沙场安保”“合伙入股”为由 , 强行插足当地采沙行业、敲诈勒索沙场经营者 , 李集林曾向沙场经营者要求一次性付清“安保工资”30万元 。 通过闹事等方式“强势”入股开设赌场 , 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聚众造势等手段大肆敛财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形成的威慑和影响 , 使李集伟得以连任村小组长 , 侵吞村集体资产 , 获取林地控制权后滥伐林木非法获利 , 滥伐林木总蓄积共计约6629立方米 。 为保障滥伐林木能顺利进行 , 该组织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行贿 。 罪行暴露后 , 挪用村集体资金贿买或指使他人作伪证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

  另据查明 , 该组织实施的插足采沙等行业、破坏林业资源 , 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伪证、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 , 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集林、李集伟、李英财、邓隆、张福权、曾优发、李国有、李有财、伍孝福、刘益群、伍先良、骆金有、饶华端、卢平、邱立强无视国家法律 , 结成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 在李集林、李集伟、李英财的组织、领导下 , 其余人积极参与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将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犯罪组织的运转 , 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其中李集林、李集伟、李英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 应按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 。 邓隆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应按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 李帝良等其余5人应按照所参加的滥伐林木、妨害作证、伪证等犯罪分别予以处罚 。 据此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曾德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