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无视警示下河戏水溺亡

  (采访人员 周瑞平 通讯员 王 瑶 洪 骏)游客在景区内无视警示标识下河戏水导致溺亡 。 近日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 认为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 应当对自己冒险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 依法判决游客刘某自身承担85%责任 。

  2018年7月 , 江苏省无锡市女子刘某与男子朱某结伴到安徽绩溪小九华风景区游玩 。 在景区内铁斧潭处水域 , 朱某下水游泳 , 不会游泳的刘某蹲在岸边观看 。 天热水凉 , 刘某忍不住到浅水区戏水 , 不慎滑进深水区 。 朱某随后大声呼救 , 绩溪县荆州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 , 将刘某打捞上岸 , 已无生命体征 。 经乡卫生院医护人员确认 , 刘某系溺水死亡 。 事后 , 刘某家属将绩溪县小九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九华旅游公司)和朱某告上法庭 , 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30%的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具备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 应当意识到在陌生水域下水游玩的危险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 刘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 , 因过于自信、放任自身安全 , 仍然下河嬉戏玩水 , 导致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 属冒险行为 , 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

  小九华旅游公司在景区售票处及事发水域附近设置了警示牌 , 已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经查明 , 景区铁斧潭处岸边宽约一米的过道为附近村民出入的必经通道 , 故未安装栏杆 。 小九华旅游公司作为景区经营者应当预见游客在该区域游玩时 , 可能会发生跌落下水的危险 , 且该处水域水深石滑 , 有可能发生溺亡的严重后果 , 但小九华旅游公司未达到经营者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 , 未安排专人在危险区域负责景区安全 , 防止游客发生危险 。 因此 , 小九华旅游公司对刘某溺亡的发生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具有一定过错 。 朱某作为与刘某结伴同游人员 , 未能及时阻止不会游泳的刘某涉水 , 在刘某溺水后也未进行有效救助 ,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对刘某溺亡危害结果发生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大小 , 法院酌情确定责任比例为:小九华旅游公司10% , 朱某5% , 刘某自身85% 。 法院核定刘某家属合计损失92.56万余元 , 遂依法判决小九华旅游公司承担9.25万余元 , 朱某承担4.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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