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坐过站殴打公交司机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何伟楠 通讯员/张泽懿 李燕青)乘公交车自己坐过站 , 却迁怒于公交车司机 , 在公交车行进中殴打司机 。 近日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打人者何某批准逮捕 。

  据中山市检察机关通报 , 4月26日17时许 , 犯罪嫌疑人何某酒后在中山市乘坐209路公共汽车 , 因错过下车站点未能及时下车 , 与公交司机杨某发生口角 , 随后犯罪嫌疑人何某动手殴打正在驾驶公共汽车的司机杨某 , 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 随后司机杨某停车并报警 ,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 5月17日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

  今年1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办案检察官提醒 , 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该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 ,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公共安全 , 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 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