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占七年的耕地终于还绿了

  初夏时节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该区大横镇溪洋村“东群尾”山场 , 看到眼前曾被非法占用长达7年的耕地已恢复原状 , 在煦风中绿浪涌动的田野 , 呈现出勃勃生机 。

  “多亏了检察官的不懈努力 , 才让这片耕地重新绿起来 。 现在这里已经种上了芝麻和蔬菜 , 我们也会时时关注和保护这片耕地 , 不让它再被破坏!”溪洋村党支部书记叶子龙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

  屡罚不改 耕地变驾校长达7年

  2011年11月 , 南平市某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国土及林业部门批准 , 对从溪洋村“东群尾”山场租来的24.75亩农用地 , 擅自进行水泥硬化 , 作为开展汽车驾驶业务培训的场地 。 2012年3月 , 辖区国土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2万元 , 并对违法占用的耕地立即复耕、恢复原种植条件 。

  谁知 , 该公司虽然缴纳了罚款 , 在耕地的复耕、复垦上却和执法部门玩起了“障眼法” 。 他们在被非法水泥硬化的耕地上覆土以应付检查 , 待执法人员离去后又将覆土铲除 , 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 如此往复 。

  2015年7月 , 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该公司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 后来被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 , 其法定代表人郭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然而 , 案虽结了 , 刑罚也执行了 , 但耕地依旧被占用 。

  2016年11月 , 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发现 , 该公司仅对占用的9亩耕地进行了复垦 , 还有15亩耕地继续作为驾驶培训等活动场地 。

  望着在耕地上辗转碾压的车轮 , 该院民行科检察官感到 , 改变耕地用途 , 破坏耕地资源 , 也破坏生态环境 , 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 。

  检察监督 提起公益诉讼获支持

  开展公益诉讼 , 当时福建检察机关处于试点阶段 , 公众对这项检察职能还不太了解 。 当检察官到实地调查核实时 , 当事人很困惑 , 认为人被追责了 , 罚款、罚金也交了 , 事也就了结了 。

  为了弄清受侵害情况 , 检察官借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名义 , 到公司及驾驶培训场地拍照、摄像 , 对土地覆土面积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进行现场核实比对 , 以收集和固定证据 。 同时 , 聘请农业专家对涉案农用地被破坏现状进行评估鉴定 , 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后果因此而更加直观可感 。

  之后 , 延平区检察院向辖区国土部门发出督促该公司整改的诉前检察建议书 。 收到检察建议后 , 国土部门下发了通知整改的文件 , 但该公司仅对部分硬化地面进行了破碎 , 未进行复垦修复 , 继续开展驾驶培训业务 。

  针对国土部门履职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况 , 2017年3月31日 , 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建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要求国土部门全面履行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监管职责 。 同年6月2日 , 建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

  跟踪落实 耕地褪去水泥“外衣”

  虽然案件胜诉了 , 检察官却仍未放下心来 。 “判决结果并不是办案的终点 , 走好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 , 让生效裁判不打折扣 , 让耕地恢复生机才是目的 。 ”承办检察官说 。

  判决甫一生效 , 承办检察官就走访国土部门 , 就涉案耕地复耕问题进行沟通 。 国土部门高度重视 , 立即约谈该公司 , 并组织当事公司、镇政府、村委会、林业、农业、水利及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 同时邀请延平区检察院参会 , 共同研究讨论复垦方案 。

  方案落实过程中 , 检察官数次实地走访跟进复垦进展情况 , 发现该公司履行不力 , 先是用城市弃土代替方案中的取土覆盖 , 不能达到有效复垦、复耕目的 , 使得复垦作业处于停摆状态 。

  “半拉子”的复垦如遇极端恶劣天气 , 极易出现水土流失、滑坡等危害 , 为防止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 , 承办检察官向国土部门提议 , 以代履行方式对后期复垦作业行使监管职责 。 该建议被国土部门采纳 , 最终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 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代为履行复垦作业 。

  2018年10月12日 , 复垦项目正式通过验收 , 这片被非法占用长达7年之久的耕地终于复垦到位 , 并顺利移交给大横镇溪洋村委会监督管理 , 以确保土地农用性质 。 (张仁平 陈晓敏 郑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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