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三个月赚4万,嫌钱少迅速跳槽,经纪公司索赔50万,法院这样判…

  1995 年出生的李倩(化名) , 是某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 。 毕业前夕 , 李倩凭借姣好的面容和一家传媒公司签约 , 成了一名主播 。

  李倩的事业发展得顺风顺水 , 第二个月收入就破万 , 尝到走红滋味后她离开公司 , 私自与虎牙签了约 。

  正当李倩发展得越来越好时 , 却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 , 她被经纪公司起诉至怀化鹤城区法院 , 索赔 50 万元 , 退回 9 万元直播收益 , 还不许在原来的直播间继续直播 。

  近日 , 怀化鹤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

  在与湖南美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前 , 李倩只是个普通毕业生 , 学习音乐 , 有一个主播梦 。 2018 年 3 月 , 李倩意外得到一份签约机会 , 对方称可以将她培养成主播 。 2018 年 3 月 15 日 , 美莱公司与李倩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艺人培训及演艺经纪合同》 。 李倩迅速走红 , 私自与虎牙签了约 。 美莱公司将其告上怀化鹤城区法院 , 索赔 50 万元 , 退回 9 万元直播收益 。

  合同里约定 50 万元赔偿金 , 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赔?

  大学毕业前签合同成了女主播

  2018 年 3 月 15 日 , 美莱公司与李倩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艺人培训及演艺经纪合同》 。 合同中双方约定 , 美莱公司会针对李倩展开全方位专业培训、制订培训计划 , 将她打造成符合在线演艺主播条件的专业艺人 。

  同时 , 李倩作为美莱公司的独家签约主播 , 美莱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是李倩从事网络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的独家及唯一平台;在合同期内 , 她不能同任何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任何形式的经纪合同、演艺合同、唱片合同等任何与其工作性质相关或与娱乐行业相关的合同 , 也不得聘请任何第三方单位为代理人或者经纪人 。

  合同还约定 , 李倩直播时所使用的账号在合约期限内属于公司财产 , 在合约期满后属于共同财产 , 也不得私自签约其他平台或者公会 ( " 公会 " 在直播平台指经纪公司 ) 。 此外 , 主播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视为提现卡 , 由公司统一保管佣金 , 提现后结算工资发给主播 。

  一旦在合同期限内 , 由于李倩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 , 她应返还因合同所得全部收益 , 并向美莱公司支付 50 万元或李倩因违反有限续约约定而获取或可能获取的所有收益的 10 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等 。

  嫌公司抽成高强制解约签约虎牙

  2018 年 3 月 15 日 , 李倩还在《湖南美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主播)管理制度》上签字 , 该制度规定:每月最低有效播出自然天数大于 28 天 , 每天播出 5 小时以上为 " 有效播出天数 ";每月 15 日至 21 日 , 公司与主播就上个月的收益进行结算 。 此前在庭审时 , 美莱公司与李倩均认可平台给付到李倩账户的直播酬金是按三七分成 , 即李倩分得七成 , 美莱公司分得三成 。

  梳理发现 , 在签订合同和管理制度的当月 , 李倩就迅速开启了自己的直播生涯 。 她使用虎牙直播账号 2226753484 在虎牙直播平台对应房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直播 。

  美莱公司向李倩支付的 2018 年 3 月至 5 月直播报酬分别为 3550 元、13264 元、26472 元 , 共 43286 元 。

  "美莱公司支付的直播报酬太低 , 且也没有对我进行培训 , 所以我与美莱公司强制解约 。 "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 , 李倩不再在美莱公司提供的直播场所进行直播服务 。 2018 年 7 月 11 日 , 她还通过虎牙平台强制解约 , 向美莱公司支付了解约金 91891 元 , 此外她还自行从虎牙平台提取了 2018 年 6 月的直播报酬 45282 元 。

  强制解约后 , 李倩通过虎牙平台签订线上合同 , 仍然使用直播账号 2226753484 在虎牙平台进行直播服务 。

  美莱公司将李倩诉至法院 , 要求李倩支付 50 万元违约 , 返还 2018 年 3 — 5 月收益 43238 元及 2018 年 6 月被告提取的平台收益所得 45000 元 , 停止使用虎牙直播账号等 。

  对于不再使用该账号的要求 , 李倩在庭审中当场答应 。 但对于 50 万元违约金 , 她表示 " 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 " 。 她认为 , 涉案合同的法律性质具有明显的劳动隶属性 。 在与美莱公司签订合同时 , 她还是在校大学生 , 签订合同的时候有逼迫的成分 , 违约金的主张应当以存在实际损失为基础 。 " 美莱公司收取了 9 万多元的强制解约费 , 应视为对美莱公司损失的填补 。 "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共需赔偿 18 万违约金

  合同里约定 50 万元赔偿金 , 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赔?

  法院一审认为 , 李倩以美莱公司支付的直播报酬太低、未对其进行培训为由 , 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在线上与美莱公司强制解约 。 根据法律规定 , 李倩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合同 ,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看 ,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 且李倩答辩违约金约定过高 , 亦要求调减 。

  根据法律规定 , 综合考虑网络主播的合作酬金是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美莱公司作为新型网络直播服务公司 , 其盈利模式不同于传统公司 , 主播流失导致的经济损失难以举证证明 , 而约定的违约金与李倩现有的收入相比明显过高;因此 , 在美莱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 可以李倩可能获得的最低收益即前三个半月的月平均酬金以及美莱公司可能获得的最低收益 , 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准 , 因考虑到李倩线上强制解约已向美莱公司支付违约金 9 万余元 , 法院酌定李倩再向美莱公司支付违约金 9 万元 。

  此外 , 李倩已获取的直播报酬并非美莱公司的实际损失 , 且美莱公司也获得了相应比例的报酬分成 , 李倩获取的直播酬金亦系其自身付出的成果;故对原告请求被告返还 2018 年 3 — 5 月收益 43238 元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但 2018 年 6 月的直播报酬 , 根据双方约定 , 李倩还应返还美莱公司应得的三成即 13584.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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