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男友一个小忙成了共犯 女子赔钱又获刑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万勤 通讯员王丹)帮男朋友一个小忙 , 却帮成了共犯遭受了牢狱之灾 , 这个教训对于26岁的小张来说 , 太深刻 。 23日 , 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此再三告诫 , 帮忙要有“底线意识” 。

  2016年8月的一天 , 小张接到男朋友大刘打来的电话:“我给两个客户介绍了一家商铺 , 位置很好 , 他们要租这个门面 , 我跟他们说你是这个门面的租户 , 现在想转租 , 6万元的转让费 , 你帮个小忙 , 把转让费收一下就行 。

  小张觉得只是帮男朋友收个转让费而已 , 钱也只是经自己的手转给大刘 , 自己又没有获利 , 于是就同意了 。 小张根据男友的安排 , 冒充门面的“原租户”与男友的客户见了面 , 获取了客户支付的6万元转让费 。 小张本以为这就是帮男友的一个小忙而已 , 没想到自己已涉嫌诈骗 。 原来 , 小张的男朋友大刘原是某餐饮公司的员工 , 负责为加盟商找寻合适的门面 。 后来 , 大刘动起了歪脑筋 , 和门面所在商业街的物业经理合谋 , 虚构门面已有租户 , 骗取转让费 , 并让女友小张收取了老丁门面转让费6万元 。

  案发后 , 大刘退还了老丁6万元 。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大刘及其女朋友小张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均构成诈骗罪 。 2019年4月 , 大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而小张也因构成共犯 ,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后与大刘共谋诈骗的物业经理闻讯也主动投案 , 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缓刑2年 , 并处罚金4000元 。

  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 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了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 小张明知此行为违法却还要帮忙 , 构成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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