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家暴事件最新进展!鹤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施暴男子已被刑拘

  近日 ,

  女子录视频取证被家暴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发在江门!女子自拍遭丈夫暴力殴打视频疯传!警方发布通报

  目前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下面 , 一起跟小编来了解案件情况~

  

江门家暴事件最新进展!鹤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施暴男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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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 , 一则家暴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 , 一男子对一女子拳打脚踢 , 身旁一个一两岁孩子受惊吓哭闹不止 。 经确认 , 被殴打妇女和施暴男子户籍为汕头市 , 事发在鹤山 , 目前施暴男子已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5月23日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

  5月23日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 5月17日14时许 , 鹤山市公安局接事主姚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致伤 。 接报后 , 公安民警立即到场处置 。 经警方初步了解 , 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 , 43岁 , 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 , 期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 。 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 后经法医鉴定 , 姚某的伤情达轻伤程度 。 18日 , 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目前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 , 引导侦查取证 。

  鹤山市公安局于5月21日下午

  发布了警情通报↓↓

  

江门家暴事件最新进展!鹤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施暴男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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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

  女子录视频取证被家暴一案 ,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5月22日下午 , 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 , 给她送去“娘家人”的关怀 , 并为她提供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 。 5月23日下午 , 鹤山市妇联还上门看望了姚女士的孩子 。 接下来 , 鹤山市妇联将对姚女士及其家庭进行持续关注和帮助 , 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 让她早日走出家暴阴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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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 。

  是什么让视频中的丈夫对妻子大打出手?

  据鹤山妇联介绍 , 当时陈某正开着风扇在出租屋内睡觉 。 妻子姚某想给孩子煮粥 , 就拔掉了风扇插头 , 陈某被热醒 , 随后两人发生争执 。 姚女士解释 , 双方吵架时丈夫扬言要打她 , 她才想到架设手机录下视频 , 遂拍下了发生在视频中的一幕 。

  实际上 , 姚女士告诉妇联工作人员 , 丈夫陈某过去也对她有过家暴 , 但情况相对轻微 , 被打后她也立即报警 。

  律师:致对方轻伤 , 或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 , 受害者姚女士正在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 。 “若将对方家暴至轻伤程度 , 施暴者或以故意伤害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同时 , 他补充:“具体量刑情况 , 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证据搜查 , 确保事件的完整性后再作判定 。 若被害方最后不予追究 , 则施暴者可免于处罚 。 ”

  范辰表示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 , 从其接受的家暴案件数量来看 , 近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 对此 , 范辰建议:“陷入家暴情况时 , 应第一时间逃离现场 , 并立刻报警 。 ”

  对于家暴事件 , 很多受害者面临维权困境 。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实向解释:很多家暴的受害人意识不到遭受家暴后应及时报警 , 及时去验伤 , 留下出警记录、报警记录和医疗诊断证明 , 才能够作为法律维权的证据 , 有的人是被家暴几个月之后才想起来维权 , 没有任何证据 , 自然非常难以进行 。

  “一些女性受害者 , 往往形成了对施暴者强烈的心理依附感 , 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 , 离不开这个家暴的丈夫 , 即便知道在法律上有离婚的权利也不愿意离开 , 甚至已经有一些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 ”陈秋实说 。

  矛盾并不是使用暴力的借口 ,

  道歉也并不能掩盖事件的发生 。

  该事件折射出来的

  其实是中国家暴的冰山一角 ,

  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 。

  怎样认定是家暴还是家庭纠纷?

  目前《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 , 只有在给对方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情况下 , 才构成家暴 。 《反家暴法》则区分身体有形暴力与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 身体有形暴力对行为强度、危害后果并无限制性要求 , 精神暴力若经常性方式实施也可认定为家暴 。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 , 认定家暴应结合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 , 不宜将造成轻伤、轻微伤或精神抑郁等后果作为必备要件 。

  法院在判断相关行为属于家暴还是一般家庭纠纷时 , 应当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及意愿、施暴者与受害人的婚姻感情状况、社会一般大众的观念等 。

  遭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事件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 , 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民事强制措施 。 《反家暴法》的作用重在预防与干预 , 也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法院所发人身保护令内容主要为: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诽谤、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居所 , 其主体对象多为夫妻 。

  认定家暴分割财产可获照顾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 , 这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 , 会依据法律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 , 对受害人予以照顾 。

  特别是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治疗、由于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等 , 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 , 合理确定财产分割份额 。

  如果你也是受害者 , 请记住这些

  反家暴 , 这绝对不是家务事!

  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公众进一步转变观念 , 尤其要破除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认知 , 让反家暴的法律武器发挥更大威力 。

  未来应不断深入反家暴普法宣传 , 逐渐提升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关注度和相关法律的公众知晓度 , 让“家暴不是家务事”的新认识得以推广 。

  公众观念的转变 , 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 , 有助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更积极地开展工作 , 有助于放大法律的效力 , 降低家暴案件发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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