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在校学生用家人证件租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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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在校学生用家人证件租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本文标题:市区一在校学生用家人证件租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5月18日下午3时45分, 19岁的王某斌驾驶苏JJ44XX小型共享汽车行驶至市区范公路与大庆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当事人王某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

市区一在校学生用家人证件租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事故现场。

据当事人王某斌自己陈述,其为某学校的在校学生,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在其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在手机APP上租车供自己使用。发生事故当天,王某斌也是使用其母亲的相关证件在手机APP上租车后,驾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因操作不当,车辆与充电桩发生碰撞,事发后租车公司人员报警。当事人王某斌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了解,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注册时,需上传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并缴纳押金。但租用人可以利用合法人员的驾驶证和身份信息注册,但在下单驾驶的时候就不需要再审核了,王某斌便是利用此漏洞顺利下单。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随便把自己的驾驶证信息借给无证的人去注册共享汽车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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