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安装工私通天燃气获利10余万受审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洋)一男子假冒天然气安装工 , 私自为两底商私通天然气 , 从中获利十余万元 。 5月22日下午 , 被告人赵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 。 公诉机关认为 , 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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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于5月22日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 。 法院供图
据介绍 ,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 , 赵某谎称自己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天然气安装负责人 , 隐瞒自己无资质且未按正规程序安装天然气的事实 , 先后在小区底商某麻辣烫、某家常菜 , 与李某、张某签订《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 约定为李某、张某安装天然气并能够通气正常使用;后赵某收取李某人民币53000元、张某人民币42000元 。 此外 , 赵某还以代缴燃气的名义收取李某人民币6000元 。
2018年8月2日 , 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保卫稽查工作人员接到基层巡街员工电话得知 , 某小区两家底商私自改装天然气引入口 , 经过现场核实 , 确有改装天然气管道的现象 , 遂报警;2018年8月7日 , 赵某被民警传唤至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 。
经鉴定 , 赵某违反天然气安装程序 , 私自为李某、张某安装天然气管道并通气 , 造成北京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的天然气被盗用 , 该公司燃气费用损失为45890.77元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 并处罚金 。
庭审中 , 赵某认罪 。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 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 , 具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 , 本案系被害人主动找被告人进行安装 , 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该案将择期宣判 。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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