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买了2.675个比特币 5年后起诉网店要求赔偿7万

  5年前买了2.675个比特币

  5年后起诉网店要求赔偿7万

  杭州首起比特币财产侵权案开庭 ,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成争议焦点之一

  本报讯 2013年11月 , 他在淘宝某店铺买充值码兑换比特币 , 后来比特币在国内的此类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叫停 。 如今 , 当年的买家告了卖家——按照市值 , 当年我买的那些比特币价值7万余元 , 那么 , 你还我 。

  昨天 ,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起“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

  原告是杭州人吴某 , 被告有两个 , 一个是上海某科技公司 , 当年是它在淘宝上开了提供比特币兑换的网店 , 被告二是淘宝公司 。

  比特币是虚拟货币 , 当年的买卖有点类似于买股票 , 当吴某付出“真金白银”以后 , 就能获得相对应的比特币份额 。 当年他分两次一共买了2.675个比特币 , 花了两万多元 , 这两次交易 , 第一次是通过淘宝网店买 , 第二次据他说是直接打款给店主支付宝账户 。 吴某起诉的赔偿金额是76314元 , 说是他根据比特币现在的市场价格估算出来的 。

  原告吴某说 , 他于2013年底买比特币 , 但2014年那个比特币兑换交易网站关闭了 , 其淘宝店也关闭了 。 而上述网站被关闭时 ,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 , 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原告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 , 给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

  那为什么还要告淘宝网呢?

  原告认为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为淘宝网禁发商品 , 被告淘宝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 , 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买到了禁止交易商品 , 受到损失 。 所以 , 他的诉请是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网对他这7万多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主要答辩意见是 , 网站关停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 , 且比特币属非法财产 , 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 交易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

  淘宝公司的辩称是:淘宝公司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已及时向原告披露了卖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本案诉前原告未通过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申请退货退款 , 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尽平台义务 , 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为是首例 , 所以带来了很多新问题 。

  法庭也总结了争议焦点——

  第一 , 我国否定了比特币在我国的货币地位 , 但是在国际上比特币依旧有价值 , 那么在此案中 , 比特币是否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 , 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 。

  第二 , 当时吴某购买比特币第二次行为是直接打款到网店店主支付宝 , 那么现在告的是上海某科技公司 , 两个主体是否具有同一性 。

  第三 , 如果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构成侵权 , 原告按2.675个比特币起诉时的交易价格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合理;

  第四 , 被告淘宝公司是否应当对涉案商品链接进行主动审查 , 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 , 事隔5年 , 原告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

  法院将择期就本案进行宣判 。

  年轻的女法官庭后对钱报采访人员说 , 互联网法律纠纷常常碰到各种新问题 , 这样一种需要不断学习的状态 , 真好 。

  本报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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