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女子搭“霸王公交”还拽司机 省1元钱换来10月“牢饭”
(夏天 采访人员 文莎)在公交车上 , 因为种种原因与公交车驾驶员起了争执 , 有些人冲动之下会与司机发生争吵 , 更有甚者去拉拽司机 , 干扰司机正常驾驶 。
这样冲动的后果是什么?
5月21日 , 四川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起拉拽公交车驾驶员 , 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 。 被告人郑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此案也是雅安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例 。
案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今年2月26日 , 四川荥经县严道镇居民郑某和她的姐姐在荥经县烈太新区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荥经县城方向 。
郑某的姐姐走在郑某前面 , 上车后投了一元钱的车费 , 郑某在姐姐后面上车 , 她双手提着菜 , 没有给车费 。 司机提醒郑某没有给钱 , 而郑某误认为姐姐已经帮忙给了钱 , 就与司机发生了争执 。
为了安全起见 , 司机靠边停车 , 对郑某进行劝导 , 并请她下车 , 车上多名乘客也对郑某进行劝导 , 可郑某不听劝阻、拒绝下车 。
司机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 , 只得继续行驶 , 没想到郑某变本加厉 , 跑去拉拽正在驾车的司机 。
车上的乘客及郑某的姐姐立马拉住郑某 , 有乘客选择了报警 , 公交司机也选择马上紧急停车并报警 。
当时车内有乘客20余人 , 包括老人和婴儿 。
后来 , 警方调取了车载监控视频 。 视频清楚显示:郑某的姐姐投了一块钱 , 而郑某未投钱 。
事发后 , 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
法院认为 , 郑某对正在驾驶载有2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员采取拉拽手臂的危险方式 , 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 ,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郑某明知他人报警 , 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 无抗拒抓捕行为 , 可视为自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是自首 , 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最终 , 被告人郑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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