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书写不规范或将引发官司

  采访人员 李羽佳

  随着经济发展 , 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 ,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 很多人在借贷时 , 因为碍于情面、疏忽大意、太过信任等原因 , 不书写借条或书写的借条不规范最终引发官司 。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系朋友 。 2016年 , 吴某因急需资金 , 从杨某处借款3.1万元 , 未约定利息 , 也未出具借条 。 后因吴某不还款 , 杨某向其索要 , 吴某便出具了一张借条 , 借条上载明借到杨某现金3.5万元 , 并承诺一个月内偿还 。 后吴某未按照约定还款 , 杨某再次要求吴某偿还借款 , 吴某又出具了一张借条 , 借条上载明借到杨某现金4.5万元 。 后因吴某未按约还款 , 杨某将吴某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吴某接到传票后很着急:“我共借了杨某3.1万元 , 但先后给他打了3.5万元和4.5万元的两张借条 , 对于已偿还杨某的2万元也没有证据 , 这可怎么办?”

  当吴某到庭后 , 看到杨某的起诉状后顿时释然 。 原来 , 杨某只用那张3.5万元的借条起诉了吴某 , 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承认吴某已偿还欠款2万元 , 仅剩1.5万元未偿还 。 吴某当即表示:“杨某没有拿4.5万元的借条起诉我 , 也承认我还了2万元 , 是一个诚实的人 。 既然这样 , 我愿意偿还剩余的1.5万元 。 ”后经过主审法官王宝娟与杨某沟通 , 杨某承认向吴某出具了一张4.5万元的借条 , 且没有将3.5万元的借条收回 , 双方之间只存在一笔借款 。 后吴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 杨某也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

  【法官说法】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宝娟认为 , 被告在未能按时偿还欠款时 , 再次向原告出具了兼具收条性质的借条 。 如果原告目的不纯 , 将两张借条都拿来起诉被告 , 并不承认其已偿还欠款2万元的事实 , 被告该如何举证?他的权利又该如何实现呢?借条是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 。 实际上 , “今借到xx现金xx元”这样的条据并非仅仅是借条 , 同时兼具收条的性质 。 因此 , 对于债权人而言 , 让借款人正确书写借条尤为重要 。 最好写明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到账情况、利息约定、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 对于债务人而言 , 在还款时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留存的方式 , 便于日后查询 , 同时最好向债权人索要收条 , 从而避免双方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 维护正常的经济往来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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