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被指受贿14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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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被指受贿14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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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片来自芜湖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快讯 据芜湖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 2019年5月22日上午 , 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 , 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467余万元 。 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 , 安排其秘书汪某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 , 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万元 。 2011年至2012年 , 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 , 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葛家德的刑事责任 。

起诉书还显示 , 被告人葛家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全部犯罪事实 , 构成坦白;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 , 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 。 被告人葛家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 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

庭审中 , 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 。 在最后陈述阶段 , 葛家德表示认罪悔罪 。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 ,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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