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开展“曙光行动”反非法劳工 共拘捕32人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 5月20日 , 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 。 行动中 , 共拘捕31名非法劳工 , 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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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务处5月20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 。 图示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 。 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行动中 , 入境处调查分科人员搜查了19间按摩店 , 共拘捕31名非法劳工及1名涉案雇主 。 被捕的非法劳工为7男24女 , 年龄介于22至55岁之间 。 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1名女子 , 年龄为35岁 。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 , 即属犯罪 。 同时 , 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 , 无论受薪与否 , 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 违例者会遭检控 , 一经定罪 , 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币 , 下同)及监禁2年 。 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 ”
发言人重申 ,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 , 一经定罪 , 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 。 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 , 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
根据法院判例 , 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 , 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 。 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 , 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 , 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 , 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
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雇主也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 , 违例者经定罪后 , 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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