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烈士陵园穿仿纳粹军装拍照 被判登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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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  杭州中院 摄

  中新网杭州5月21日电(郭其钰)两名男子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装在烈士陵园拍照后 , 将照片在QQ空间发布 , 被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 。 21日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 判决两被告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

  2018年12月30日晚 , 在杭州务工的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装前往杭州萧山烈士陵园拍照 , 后李某将该照片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 。 2019年1月8日 , 公安机关调查后 , 对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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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证据 。  杭州中院 摄

  2019年4月4日 ,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 据了解 , 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 , 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

  庭审中 , 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 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 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 , 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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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  杭州中院 摄

  两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 , 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 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 逾期不执行 , 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 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

  法院认为 , 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 , 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 , 无视公众情感 , 蔑视法律尊严 , 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 , 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 , 情节严重 ,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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