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性命岂是你当网红的道具

  地铁上 , 有人喊“卧倒” , 周围乘客陷入慌乱 。 警方调查发现 , 原来是有人在地铁拍摄小视频 。 上述事件发生于5月17日的深圳地铁7号线上 。 5月20日 , 媒体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 , 三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

  眼下 , 不少人想当网红都想疯了 , 以至于拍摄自己吃恶心活物者有之 , 直播跳桥者有之 , 甚至打色情擦边球者亦有之 。 自我作践 , 让人不齿 。 犯险殒命 , 令人唏嘘 。 不过 , 算起来上述种种行为都还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和尊严作怪 。 上述新闻中的三男子 , 在地铁上高喊“卧倒”引发恐慌 , 显然更为嚣张和恶劣 。 他们的行为 , 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 是在拿他人的性命开玩笑 , 被刑拘实在是咎由自取 。

  说他们开玩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 , 因为他们也许并不是要搞恶作剧 。 在三名男子的眼里 , 自己的行为可能是充满了艺术气质的小视频创作 。 只要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只要不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 通过创作小视频成为网红 , 这是一种权利和自由 。 但是 , 凡事都会有一个度的问题 。 你拍摄小视频的自由 , 你想要当网红的权利 , 都必须止步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红线面前 。 随意越过这条红线 , 自由和权利就会异化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 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 , 和坐满人的剧场高度相似 , 高喊“卧倒”有可能酿成悲剧 。

  也许有人不信 , 下面的案例足以说明问题:2005年 , 四川通江一所小学发生10死30余伤的踩踏悲剧 , 起因仅仅是下晚自习后一学生恶意高叫“鬼来了” 。 2005年 , 伊拉克一个宗教场所的桥上发生踩踏事故 , 造成800多人死亡 , 起因是有人突然高喊“发现袭击者” 。 2014年 , 广州地铁3号线列车上有乘客晕倒 , 被人误传为“砍人” , 结果导致大量乘客恐慌外涌 。 在人群集中场所 , 不要小看了一句话所带来的杀伤力 。 此次深圳地铁上未出现人员伤亡 , 实属万幸 。

  你可以做网红美梦 , 但他人的性命绝对不是你的道具 。 为了防止此类情形对公民生命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 刑法专门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进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 此次深圳地铁上 , 三男子高喊“卧倒”足以让乘客误以为有险情发生 , 并最终导致了乘客慌乱逃生、列车停运的后果 , 自当追究刑事责任 。

  无论你如何想当网红 , 都不要漠视他人的性命 , 否则三男子就是镜子 。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