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老年代步车被判拘役

  本报长沙讯日前 , 由长沙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友林(化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宁乡市法院宣判 , 陈友林被当庭判处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今年1月18日晚 , 陈友林喝醉酒 , 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 , 驾驶自己的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宁乡市某道路行驶 , 途经交叉口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 。 经鉴定 , 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5mg/100ml , 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隶属机动车范畴 , 为纯电动汽车 。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 在驾驶各类车辆上路时 ,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 不要无证驾驶 , 更不要酒后驾驶 , 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 , 承担刑事责任 。 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伍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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