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

  卫蔚

  最近 , 一向以对食品保质期要求超严的日本推出新政策 , 便利店将临近“消费期限”的食品以优惠价格出售 , 鼓励民众减少浪费 。 围绕着过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该不该吃的论战 , 已经从欧美“烧到”了亚洲 。

  其实 , 各国对于食品保质期的标识曾十分细致 , 如欧盟规定 , 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前食用” , 前者是指在保质期后食用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指在保质期后食用口感会受影响 。 美国更细 , 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日期 。 其中 , “销售截止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前销售食品 , 但并不是过了就不能吃了 , 它给消费者购买后的贮存留有余地;而食用期则意味着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 。

  慢慢地 , 欧美政府发现 , 随着国力增强 , 国民浪费食物的“能力”也突飞猛进 , 欧洲和北美2017年人均浪费粮食分别达到95千克和115千克 。 究其原因 , 过于细致的保质期分类居然也是“罪魁祸首”之一 。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 , 有15%到20%的食物浪费是因为消费者错误理解“最佳食用时间”引起的 。 法国消费者协会更将矛头直指食品生产商 , 因为保质期是由生产者自行确定的 , 因此不排除蓄意制订出过分短促的保质期以达到营销目的 。 消协就此主张 , 应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联手 , 根据不同产品重新确定“最终保质期” 。 近年来 , 很多国家从政府到民众也都想方设法减少食物浪费 , 很多国家甚至出台法规 , “最佳食用时间”或“最佳赏味期”这些容易误导消费的表述已经逐渐被取消 。

  如今 , 这股风潮“烧”到了最讲究食品口味、食品浪费全球称冠的日本 , 7-11和罗森两大连锁便利店从本月起对购买临近保质期的盒饭、面包等的顾客将给予积分奖励 , 以改变食品消费观念 。 作为同以节俭为传统美德、又以美食口味为天的国家 , 日本的做法 , 或许值得正处于消费转型期的我们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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