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短工,别"短"了权益 专家:重视劳动合同

  “1天195元 , 12小时工作制 , 白班夜班两班倒 , 上六休一 , 每个月30日发工资 , 压10天的工资 。 ”一则分拣小件短期工的招聘启事如是写道 。

  短期用工人员因其用工时间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备受招工单位青睐 。 这类劳动者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 。 然而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近日调查发现 , 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 , 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 ,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不为他们缴纳社保 , 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 。

  “想签合同的话就转长期”

  采访人员在某招聘平台上联系了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该公司发布的“急招短期工”主要是招聘在库房中从事分拣、打包、收货、扫描等岗位的劳动者 。

  线上投递简历后 ,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很快联系上了采访人员 。 “我们这边短期工的工期是40天 , 有兴趣吗”“签劳动合同吗”“短期工不签 , 长期工签 , 想签合同的话就转长期”……随后采访人员继续询问短期工是否有其他协议可以签 , 对方表示没有 , 并且也不为短期工缴纳社保 。

  而在北京一家“急招短期工”的烤肉店 , 其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烤肉店要的短期工主要是从事餐厅桌椅摆放、打扫卫生、接待顾客 , 且必须干满4个月 。 在询问是否签劳动合同时 , 对方表示没有劳动合同 , “也不签协议 , 必须保证干满4个月 , 少一天都拿不到工资” 。

  采访人员追问道:“不签协议的话 , 万一有纠纷怎么办?”对方回答称“不知道” 。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告诉采访人员 , 打短工的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 ,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 , 且难以从证据上反映出与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处于不利地位 。

  骑车送水并不危险不用缴纳社保

  以求职的名义 , 采访人员在某生活服务平台上投递了一份简历 , 不久便收到北京某商贸公司招聘送水工的信息 。

  被问及用工时间时 , 该公司招聘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不招短期工 , 只招长期工”“长期工要干多久”“半年 。 ”

  当采访人员询问用工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时 , 对方明确表示:“不签劳动合同 , 也不缴纳社保 。 ”当采访人员向这家公司表示应当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 对方以“招聘条件宽松”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 而当采访人员提醒送水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 , 应当缴纳社保时 , 对方则以“骑三轮车送水并非危险行业”为由拒绝 。

  随后 , 采访人员又联系了某租房平台上的一名保洁员 。 这位保洁员在北京有着多年保洁经验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这家公司也并未为其缴纳保险 。 甚至在她入职之初 , 这家公司曾表示 , 保洁员在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与公司无关 。

  “公司只和我签了承包合同 。 现在应聘的人多 , 公司怕花钱 , 连工服都要我们自己掏钱买 。 ”这位保洁员跟采访人员“吐槽” 。

  “不缴纳社保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 。 ”谢燕平告诉采访人员 , 因为保洁人员、送水工等岗位要求较低 , 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 法律意识较弱 , 再加上流动性较强 , 很多务工者为了到手的钱多一些 , 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太在意 , 往往出事后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 。

  务工者应多个心眼

  从当前的招聘信息来看 , 保安、保洁、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岗位通常要求只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 再经过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的短期培训即可上岗 。 而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 , “打短工”的劳动者经常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就直接投入工作 , 这种“急于挣钱”的心态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 , 最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

  对于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岗位可替代性强、流动性强工作的劳动者 , 谢燕平提醒 , 不论用人单位规模大小 , 入职后应当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 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 , 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采访人员 , 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为常见 , “劳动者务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个心眼” 。

  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外 , 谢燕平表示 , 打短工的劳动者还要警惕用人单位的加班套路 , 在仓储、家政等行业中 , 加班属于常态 , 但因为劳动者不掌握考勤 , 也很难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 , 所以劳动者经常在维权时受阻 , 导致支持加班费的可能性甚微 。 同时 , 非法延长试用期也损害了打短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例如签订6个月的劳动合同 , 却要求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 对此 , 谢燕平说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相关劳动证据 。

  另外 , “以担保金、保证金、置装费等要求劳动者缴费 ,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 , 应告知劳动者的职业危害但不告知也是常见的短期用工陷阱 。 ”沈建峰提醒道 。

  关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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