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买卖起纠纷,供货方“讨债”7218万元
电池买卖起纠纷 , 供货方“讨债”7218万元 法官“撮合”多年商业伙伴冰释前嫌
(采访人员梁爽 通讯员王田甜)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公司签下7000余万元的巨额合同 , 然而货款却迟迟没有到位 。 采访人员20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在法院的“撮合”下 , 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
2016年5月16日 , 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 向新能源公司采购260瓦非镀膜多晶硅电池组件76940片 , 单价为3.82元每瓦 , 总价为7000余万元 。
2016年8月25日 , 新能源公司将全部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光伏电站工厂项目部签收 , 并向某国企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 , 但某国企一直未向新能源公司付款 。
2017年12月19日 , 新能源公司将某国企起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合同货款、利息损失及律师费共计7218万余元 。 起诉时 , 新能源公司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国企在银行账户的资金 , 查封了该国企1.3万余平方米的办公楼 。
案件审理之初 , 某国企提出想采取保理、融资的方式 , 由第三方银行先行支付 , 在未来的一年或者两年 , 某国企再向银行还款的方案 , 但遭到新能源公司的拒绝 。
随后 , 某国企就提出签收货物外包装有破损 , 质量不合格 , 以及6月30日之后 , 受国家电价调整 , 组件材料价格会大幅下滑等理由 , 向法院提交了数份关于调查取证申请和司法鉴定 。
案件承办法官、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林宏文认为 , 双方是长期合作的伙伴 , 官司拖得越久 , 损失越大 。 林法官对双方晓以利弊 , 尽量缩小双方的价格差距 。 最终 , 新能源公司同意给予某国企900万元优惠 , 还表示 , 如果某国企如期支付 , 将放弃逾期利息 。
很快 , 某国企如期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 2018年6月4日 , 新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某国企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 双方冰释前嫌 , 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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