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市过期商品以泄愤 男子敲诈2万余元被判8个月

举报超市过期商品以泄愤 男子敲诈2万余元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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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供图 摄

  中新网绍兴5月21日电(项菁)因不满于妻子被超市炒鱿鱼 , 男子利用超市可能对过期食品疏于管理的漏洞 , 以“打假”之名对超市敲诈2万余元 。 采访人员21日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 , 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2017年5月和6月 , 许某多次在一超市寻找未及时下架的过期食品或印刷不规范的商品 。 购买后他便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 然而 , 根据工商部门的投诉记录 , 许某并无确切证据证实超市存在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 。

  担心举报会影响业绩 , 超市食品部经理张某主动找到许某 , 请求许某不要“打假” 。 随后许某也提出条件 , 只要超市每个月支付检查超市有无过期食品的“劳务费” , 许某便不再“打假” 。

  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 , 张某便自掏腰包每月10号向许某支付2000元“劳务费” 。 经查实 ,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 张经理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许某支付2万余元 。

  最终 , 张某还是选择了报警 。 日前 , 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那么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怎么办?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介绍 , 打假是监督企业行为的一种手段 , 对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应予以支持 。 但是一部分打假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市场 , 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 甚至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商户:打铁还需自身硬 , 在出售各类商品时一定严格把关 , 让民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 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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