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年打借贷官司超5件将上榜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 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公布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

  职业放贷人 , 就是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人 。 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 , 法院审案发现 , 很多借贷官司的原告是同一个职业放贷人 。 但在这些借贷官司中 , 职业放贷人向法院提供的所有证据 , 都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 看不到任何高利贷痕迹 。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 , 法官审案往往就案办案 , 将职业放贷行为作为普通民间借贷来处理 , 对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关系审查不够严格 , 客观上纵容放高利贷的行为 , 不利于保护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

  江苏法院此次明确 , 基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必须首先进行关联案件查询 , 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1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 , 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包括疑似职业放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1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 。

  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 全省法院将加大审查力度 , 一旦确定原告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是职业放贷人 , 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 , 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 ,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 如果经审查 , 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 , 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 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 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 , 将抄送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 。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 , 还要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

  该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 每年更新一次 。 1年内 , 如果名录中人员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少于规定数量二分之一的 , 可将其从名录中撤出 。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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