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风吹落墙皮致死悲剧是天灾 但管理者要负责

  树木被吹倒 围挡被吹塌 人死伤车被砸 谁承担责任

  虽说是天灾 但管理者要负责

  前晚 , 一场7级大风吹倒树木和建筑工地的围挡 , 酿成一夜之间4人死亡的悲剧 。 这样的“飞来横祸”到底算不算“不可抗”的天灾 , 受害者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近几年 , 每年都会出现因刮大风发生伤人损财的事 , 也由此产生了不少诉讼纠纷 。 采访人员查阅了北京法院审判的十余起因大风吹倒树木、吹落广告牌等造成伤人损财的侵权案件后发现 , 虽说是因风而起 , 但最终都是倾倒树木或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了赔偿 。

  ■大风刮倒树不是“天灾”

  每当发生大风吹倒树木、围挡砸车伤人时 , 总会有人“埋怨”风太大 。 但实际上 , 大风只是一个“背锅侠” 。

  “在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中就能发现 , 一些倾倒的树木、坠落的广告牌等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 。 ”西城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法官林涛告诉采访人员 , 这些倾倒的树木、围挡、广告牌等都是有所有人或管理人的 , 他们负有维护、巡查、保养 , 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

  “比如 , 建筑公司在工地架设围挡是有相关规定的 , 施工方是否严格按要求架设围挡?再比如树木 , 有些树木看似粗壮 , 但实际上里面已经空了 , 脆弱不堪 。 或者树冠繁茂 , 未经修剪 , 头重脚轻 , 遇到大风 , 很容易倾倒甚至被连根拔起 。 所以这些树木的所有人和养护者就应该在巡查中发现隐患 , 防范风险 , 该修剪修剪 , 该加固加固 , 该更换更换 。 ”林涛法官说 , 如果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这些义务 ,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要承担责任 。

  蔡先生的车就在夏日的一场风雨里 , 被倾倒的树砸了 。 当时 , 他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 , 结果小区里种植的泡桐树被风刮倒 , 正砸在他的车上 。 蔡先生自行修车后将物业公司起诉 , 索赔修车费 。

  虽说物业公司认为这场事故应该定义为“天灾” , 但从蔡先生和物业公司提交的现场照片中可见 , 被刮倒的泡桐树主干并不粗壮 , 但枝繁叶茂 , 根部裹着泥土 , 已经大部分露出地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维护、管理职责 。 根据现场照片可以看出 , 泡桐树自身存在支撑力不足的安全隐患 , 在一定风雨的作用下 , 即发生倾倒 , 致使损害发生 。 物业公司在树木的日常维护中 , 未尽注意义务 , 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及时加固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林涛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随着北京近些年地下管网挖埋密集 , 地面大量硬化 , 地下水位下降 , 一些树龄较长的老树难以维系正常生长 , 需要管理部门认真摸排 , 对可能造成倾倒的树木及时更换 。 有些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没有物业单位的老旧小区 , 对社区内树木很容易疏于管理 , 造成树木倾倒及其他危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 相关产权单位还是应该提高安全保障意识 ,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 防范风险 。

  采访人员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查阅到 , 近些年北京法院审判了十余起类似案件 , 大多数是树木被风吹倒砸了车、伤了人的 。 还有的是户外广告牌、房顶上的油毡、破损的门窗等被风掀起 , 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 从这些真实的判例中不难发现 , 风固然是一个诱因 , 但树木、建筑物、搁置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日常未尽注意义务 , 甚至是对已经发生的隐患没当回事 , 比如枯树、破损门窗 , 没及时移除或更换 , 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 所以 , 表面上看是“天灾” , 实则还是人祸 。

  ■所有人、管理者须自证无过错

  林涛法官说 , 在类似的案例中 , 确定所有人或管理者对受害者一方来讲是最大的难题 。 建筑工地的围挡、户外的广告牌这些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确的还好说 , 但树木有的是园林绿化所有的 , 有的是街道、村里负责的 , 还有的是社区物业公司管理的 , 相对混乱 。 不过 , 只要找准了“被告”之后 , 举证责任就倒过来了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九十条还规定 ,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 ,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两条法律规定都提到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 也就是说 , 发生林木折断 , 建筑物、搁置物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这种事 , 如果所有人或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 , 那么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 ,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个月 , 西城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张达法官刚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子 。 2017年12月10日中午 , 段先生带着孩子上完课外辅导班 , 途经增光路的一家银行时 , 突然来了一阵大风 , 将银行楼上灯箱标牌中的一块灯箱板吹落 。 段先生躲闪不及 , 被砸下来的灯箱板划伤了脸 , 顿时血流如注 。 所幸的是 , 孩子没有受伤 , 可段先生的脸上却留下了一道7厘米长的疤痕 。

  在法庭上 , 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定期维护检查灯箱的工作记录 , 想说明银行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发生这样的事纯属特殊天气下的意外事件 。 不过 , 单靠这份记录 , 法院无法认定银行没有过错 。

  “银行没有提交安装户外广告牌的工程技术标准 , 以及灯箱在安装中严格遵守标准 , 达到相应标准所要求的抗风水平这样的证据 。 ”张达法官说 , 如果一阵风就能把灯箱板吹下来 , 那么这安装质量显而易见是无法达标的 。

  最终 ,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5000余元 。

  张达法官说 , 在他们接触到的案例中 , 被告方能充分证明自己的建筑物、搁置物等完全符合建筑施工规范 , 日常又注意巡检维护的几乎就没有 。

  ■大风算不上“不可抗力”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被告方经常搬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 , 为自己开脱 。 不过 , 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却很难说得过去 。

  陈女士因认为自己购买的奔驰轿车有质量问题 , 到4S店进行维修 。 随后 , 她将车辆停在4S店旁的停车场等待协商处理 。 没承想 , 一天晚上 , 一棵树木被大风吹倒 , 正好砸在陈女士的车上 。 结果 , 陈女士为修车又花费了9万余元 。 随后 , 她将停车场所属的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

  管理公司认为 , 事发当晚 , 有6级以上短时大风 , 因此 , 树木倾倒砸坏陈女士的车完全是因为天气原因 , 属不可抗力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气象台已经发布了预警 , 说明事发时的天气并不属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之天气灾害 。 而且 , 事发地现场也并未出现大范围倾倒树木的情况 , 倾倒的树木只有一棵 , 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天灾”之说 。 管理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对园区树木尽到了维护修剪义务 , 因此判决管理公司赔偿陈女士修车费9万余元 。

  林涛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法律规定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像地震、洪水、海啸这种级别的自然灾害 。 而北京冬春季多风 , 六七级大风根本到不了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程度 。 要是风大到一定程度 , 比如飓风、台风 , 那才会认定为“不可抗力” 。

  ■受害者如疏忽也会担责

  在采访人员查询到的案例中 , 绝大部分倾倒树木或坠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都承担了全部责任 , 但个别案件中也出现了受害者自己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 。

  房山区一位妇女 , 冒着大风去查看自家大棚 , 路边一棵枯树突然被吹倒 , 她不幸被砸身亡 。 这棵树属于村委会所有并管理 。 死者家属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 。 法庭上 , 村委会指责受害人在8级大风的情况下 , 还在野地里走 , 应承担主要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未能清理枯死树木 , 也未能证明自己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 , 酌定村委会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 同时 , 判决也指出 , 该妇女应已了解了自身工作、生活场所附近的情况 , 在大风天气里路过枯死树木附近 , 也有一定过错 , 判李女士自负40%责任 。

  张达法官说 , 公众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 , 提高危险防范意识 。 遇到大风、暴雨等异常极端天气时 , 应减少出行 。 出门时尽量避让树木、井盖、广告牌等危险物 。 以免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本报采访人员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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