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妻子及情人收受贿赂520万最终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张常明参加工作后 , 一直都在湖南永州工作生活 , 曾为一方山水付出过心力 。 然而 , 因为持身不廉 , 直接或纵容、默许妻子及情人收受贿赂520万元 , 最终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搞权钱权色交易:失去底色没了底气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 , 张常明本应不忘初心 ,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但他却化公权为己用 , 身居高位后放任妻子、情人“狐假虎威”、以权谋利;秉承“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念 , 与熟人、朋友大搞权钱交易 。 他怠于修身 , 昧于事理 , 严于律人 , 宽以待己 , 最终害人、害己 , 令人唏嘘 。

  从一名农家子弟 , 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 但随着职务升迁、权力增大 , 他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去初心、逾越底线 , 甚至化公权为己用 , 身居高位后替以前的熟人、朋友谋取私利 , 并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 , 最终深陷违法犯罪的泥潭 。 日前 ,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对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长沙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长沙市检察院指控 , 2008年至2016年 , 被告人张常明利用担任湖南省祁阳县县长、县委书记 , 永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祁阳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文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等6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 先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某(另案处理)、情人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万元 。

  此前 , 湖南省纪委通报 , 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 , 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 ,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 , 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 , 收受礼品礼金 , 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张常明是永州市东安县人 , 参加工作以来 , 一直都在永州市工作、生活 , 为养育他的那方山水和人民付出了很多心力 。 然而 , 因为自己持身不廉 , 直接或纵容、默许妻子和情人收受贿赂520万元 , 最终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

  1.收人一套房产 , 只能任人摆布

  2008年 , 张常明担任祁阳县县长后 , 祁阳县决定收购本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厂 , 张常明出任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然而 , 收购谈判却久议未决 。 2010年8月 , 张常明的妻子陈某在浯溪水厂股东杨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 , 乘机抵达北京某售楼处 , 选中了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 。 对陈某的用意陶某心知肚明 , 她当即决定出钱将该套房产买下 。 后来 , 经张常明同意 , 这套房产被挂在了当时尚在上学的女儿名下 。

  既然杨某投之以桃 , 张常明自然报之以李 。 接下来 , 张常明便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 积极推动收购水厂相关事宜 。 最终 , 收购一事以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满足了杨某的收购条件 。 就是这笔交易 , 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高达67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 。

  所谓吃人家的嘴软 , 拿人家的手短 , 张常明对此有深刻的体验 。 他在供述中称:“2011年以后 , 因为水厂收购的事情、土地办证的事情 , 还有些遗留问题 , 杨某又多次找到我 , 但是他的态度明显不一样了 , 以前他是求我办事 , 后来他好像是在指令我 , 态度比较强硬 , 讲话底气也足了 , 有时甚至还在我面前质问政府某些部门为什么办事不力 。 ”

  事发后 , 张常明为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 , 又要求陈某与陶某串供 , 伪造了一份陶某借其女儿张某身份证买房的协议 , 意图对抗调查 。 但后来 , 在他多次亲笔书写的认罪、悔过材料中 , 详细描述了自己纵容妻子陈某收受该套房产的详细经过以及心路历程 。

  然而 , 庭审现场 , 张常明又改口辩称 , 自己对妻子陈某收受该套房产的事完全不知情 , 之前的供述是不想影响到女儿 。 “她当时刚结婚 , 可能还有身孕 , 我心里有压力 。 ”说出这番话时 , 张常明声音哽咽 , 神情悲戚 , 拳拳爱女之心尽显 。

  可早知今日 , 又何必当初呢?如果张常明当年能拒心中一时之贪念 , 严明家风 , 管好家人 , 又岂会将妻女莫名拖进违法犯罪的漩涡之中 , 乃至惶惶不可终日?

  很显然 , 直到站在被告人席上 , 张常明都还没想明白 , 并不是杨某变了 , 底气更足了 , 而是他自己变了 , 一旦收了他人钱财 , 自己就被人抓住了把柄 , 自然底气不足 , 甚至可以说 , 再也没有了底气 。

  2.婚外养情人 , 帮助疏通关系谋利益

  2007年底 , 张常明在开会时碰到了在某小学担任教师的梁某 , 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

  2008年 , 张常明利用自己身为县长的权力之便 , 将梁某调到祁阳县商务局 。 2010年 , 张常明成为县委书记后 , 还将梁某提拔为商务局外商投资中心主任 。 2011年 , 梁某离婚后 , 两人的交往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

  张常明有家室 , 但对于梁某 , 他比对自己的妻子和其他家人还大方 , 逢年过节 , 都给她打红包、送礼物 。 梁某买房买车 , 张常明也全力资助 。 短短几年间 , 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长沙三次买房 , 还投资稀土公司、参股商业银行 , 房子越买越大 , 车子越开越贵 , 银行存款越来越多 , 这些钱从何而来?

  据办案人员介绍 , 除了张常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其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 , 其余的钱都是梁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 靠上了张常明后 , 用他手中的权力换来的 。

  2013年 , 梁某要在祁阳买房 , 张常明应梁某之请 , 亲自给房地产老总郑某打电话 。 最终 , 梁某看中的一套市价70余万元的房子 , 被“优惠”了14万元之多 。

  不仅如此 , 张常明还纵容梁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摇于市 。 2012年至2016年案发前 , 张常明利用其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 , 为梁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揽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 , 而梁某则5次收取李某“好处费”合计61万元 。 因为有了和张常明的特殊关系 , 梁某得以大肆敛财 。 最终 , 梁某也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 。

  梁某在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中写道:“我或者我的家人确实没有投资、入股过李某所做的项目 , 具体的事 , 李某没让我做过什么 , 他也知道我做不了什么 , 实际上就是他送给我们的钱 。 不过我和李某是朋友 , 帮李某在张常明面前讲讲好话 , 我觉得自己好像也参与了 , 分一点红是正常的 , 而且李某做的这些事情都是通过张常明关照的 , 张常明也知道是李某在做生意 , 李某给得很自然 , 我也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 。 而且我一开始跟张常明说我收了李某的钱 , 张常明知道后也没说什么 , 以后的钱 , 我也就都收了 。 我不是一个视钱如命的人 , 一开始我不懂法 , 要是知道这个后果 , 我肯定不会要他的分红 。 ”

  对于梁某交代的这些情况 , 李某也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思 。 他在供述中坦诚:“我没给张常明送过钱 , 因为他是领导 。 如果我直接把钱送给张常明 , 他收或不收 , 以后和他见面都会比较尴尬 。 我2010年就知道梁某是张常明的情人 , 我给梁某送钱其实也就等于感谢了张常明 , 感谢他对我的关照 。 ”

  在李某看来 , 因为知道梁某和张常明关系“亲密” , 她究竟是不是真的帮自己在张常明那里说了好话 , 李某不想确定也不需要确定 , 只要张常明帮忙了 , 只要自己的事做成了 , 他就给梁某“分红” , 他认为 , 这很自然 。 梁某收钱 , 也收得很坦然 。 梁某认为 , 张常明确实给李某帮忙了 , 而她和李某是朋友 , 她和张常明又“有感情” , 说说好话事情办成 , 收些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

  梁某说自己不懂法 , 认为收钱很自然 。 那么 , 对于身为领导干部的张常明来说 , 收钱的事是不是一样很自然?令人意外的是 , 答案竟然是肯定的 。 庭审中 , 张常明辩解道 , 自己并没有违法违规 , 并没有给李某的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 只是在正常履职而已 , 李某和梁某是朋友 , 有些经济往来 , 很自然 。 至于自己和梁某的“感情” , 本来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 这和受贿没关系 。

  3.利用手中权 , 为亲戚承揽工程提供方便

  1998年 , 张常明与其远房表妹文某有过一夕露水情缘 。 后来 , 文某恋爱结婚 , 两人来往遂断 。 2014年 , 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后 , 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亲戚串门之名 , 经常到张家聊天、打牌、帮忙做家务 , 两人由此旧情复燃 。 每到逢年过节 , 或张常明稍有病痛 , 文某便登门拜访、看望探视 , 表现得十分殷勤 。

  接受文某的“热情照顾”也不是白接受的 , 张常明知道文某最需要什么 。 于是 , 张常明利用自己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 , 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 , 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 , 提供种种便利 , 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 。 文某夫妇在生意上得了好处 , 自然要有所回报 。 2014年底 , 文某夫妻俩给张常明送去5万元;2016年9月 , 夫妻二人又送给张常明的妻子陈某15万元 。 对于这些“感谢” , 张常明夫妇心领神会 , 全部予以笑纳 。

  中央三令五申 , 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 可张常明却在任职期间 ,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 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 会上 , 他正气凛然地对下属提出廉洁方面的要求;私下 , 他却先后12次收受某银行行长王某送来的红包 , 金额合计12万余元 , 两次收受祁阳一家鞋材公司老板程某送来的10万元红包 , 并利用职务之便 , 分别为王某和程某谋取利益 。

  该案将择日宣判 。

  ◎检察官说案

  勤于自省拒绝诱惑 , 才能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余杰

  张常明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湖南省东安县政府工作 , 1984年即担任共青团东安县委副书记 。 历任团县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 直至副市长 , 可谓风光无限 。 而今站在被告人席上 , 不禁让人掩卷长叹 。

  张常明自改革开放以来就长期担任领导职务 。 在这样的岗位上 , 他本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 为国家用好权 , 为人民谋好利 , 但张常明却将自己的职权当作收受贿赂的筹码 , 纵容妻子、情人大肆敛财 , 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 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 , 不仅其本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其家人、朋友及相关人员也都因他的关系触犯法网 , 教训惨痛 。

  张常明之所以从领导干部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 , 最根本的原因是官当大了 , 怠于修身、懈于齐家、恣情纵欲 , 理想信念动摇 ,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 忘记了自己当年入党时的誓言 , 丢掉了自己的初心 。

  纵观全案 , 张常明自己出面直接收受的财物数额并不多 , 但无论是默许妻子陈某收受北京的房产 , 还是纵容情人梁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收受钱物 , 行贿人的目标 , 实际上都是冲着张常明手中的权力去的 , 都是希望通过他的权力庇护 , 达到获取更大物质利益的目的 , 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

  张常明受贿案再次警示我们 , 权大责更大 。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 , 面对各种诱惑 , 时时刻刻都要惴惴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 时刻都应奉公守法、以身作则 , 牢记入党时的誓言 , 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更要在担任重要职务之后 , 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党性修养 , 注重家风建设 , 严格管好身边人 。 要谨记权力不是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 , 手中有权 , 唯有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拒绝诱惑 , 才能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 。 (张吟丰 余杰 黄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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