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官到广东出庭……

  一张长1米多、宽0.5米的茶几当审判台 , 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坐在后面塑料椅上 , 公诉人和辩护人坐在审判台两边 , 一个简单的审判庭就这样搭在不到20平方米的客厅里 。

  5月16日 , 夏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在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家中开庭审理 , 远在1100公里外的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 。

  由于夏某身怀六甲 , 且胎儿不稳 , 医生建议不宜奔波 , 否则有流产风险 。 刚开始 , 遂昌县检察院考虑采用远程庭审 , 但需要夏某到当地法院远程庭审室 。 经了解并咨询医生 , 以夏某目前的身体状况 , 就算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庭审也有风险 。 经过与遂昌县法院商议后 , 决定到夏某家中进行庭审 。

  公诉人吴松燕宣读起诉书指控 , 夏某于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 通过微信接单等方式为他人销售美白针套装、溶脂针套装、麻膏等假药共计36万余元 ,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很顺利 , 一个小时庭审临近结束 。 在最后陈述环节 , 夏某还没开始说话 , 眼泪已经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 悔恨溢于言表:“之前不懂法律知识 , 没想到会犯这种错误……”说到这儿 , 她已无语凝噎 。

  “你们体谅我 , 大老远地跑过来 , 我也觉得好后悔……”庭审结束后 , 情绪稳定下来的夏某说道 。

  “这是我第二次来夏某家了 , 前一次是过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跨越1100余公里的路途虽然奔波疲惫 , 但我们觉得值得……”吴松燕说 , 犯了罪的被告人要依法受到处罚 , 但同样要给予必要的关怀 。

  鉴于该案还有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 , 法庭将择期宣判 。 (范跃红 周欣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