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不能“毛毛雨”
互联网时代 , 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 , 类似“人在家中坐 , 祸从天上来”等事情实在不该一再发生 。
据5月19日《新京报》报道 , 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 。 今年1月 , 准备回家过年的他 , 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了 , 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 , 其被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 。 目前 , 冒名者已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
韩晓强“被法人”的现象并非孤立 , 在身份证件管理不太严密的背景下 , 不少人遭遇过“被开房”“被通缉”“被结婚”“被贷款”等尴尬事 。 对此 , 应优化身份证件的管理 , 提升身份证件的科技含量 , 更应严厉追责冒用行为 , 让这些始作俑者付出应有代价 。
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诸多社会活动的通行证 , 没有身份证件 , 寸步难行 。 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 , 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麻烦 。 譬如 , “被贷款”“被老板”后可能面临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 , 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 , 背负“污点”;“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 , 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救济 , 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恢复自己的身份信息 , 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 。 但这一过程往往复杂漫长 , 且被冒用者还要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 就以韩晓强“被老赖”事件来说 , 其为处理此事已经支出了住宿费、交通费、律师费等2万元 , 且在一定时期内被认定为“老赖” , 难以正常出行 , 承受精神、名誉等多重伤害 。
然而 , 此番案件中 , 冒用者仅被行政拘留5日 。 跟被冒用者付出的代价和成本相比 , 这样的处罚简直是“毛毛雨” 。 这能震慑住现实中那些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人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 或者10日拘留 。 根据刑法 ,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 , 情节严重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那么 , 导致他人“被老赖” , 算不算情节严重 , 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被冒用者为此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成本 , 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这些都应该明确 。
冒用身份证件的行为 , 除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外 , 还加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 , 给违法犯罪留下空间 。 所以 , 长远看 , 还需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 , 如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 , 确保身份证挂失、注销立即生效 , 并融合指纹、刷脸等技术 , 在他人冒用时发出警报 。 互联网时代 , 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 , 类似“人在家中坐 , 祸从天上来”等事情实在不该一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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