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停在自行车道被罚1100元 车主:教训太惨痛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 , 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一起自行车道违停案件 , 当事车主被处罚1100元 。

  据介绍 , 5月2日 , 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 , 发现一辆浙F牌照的私家车停在环湖南路东钱湖水上乐园门口的自行车道上 。 自行车道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 , 该车主的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 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对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涉事私家车占用面积约为8.1平方米 , 鉴于车主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 因此我们对车主处以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李良红局长说 。

  随后 , 车主陈某来到该局接受处罚 。 陈某表示:“这次教训太惨痛了 , 以后一定不会乱停车了 。 ”

  李良红还告诉采访人员 , 东钱湖作为宁波知名的免费景区 , 每到周末和双休日 , 客流量就会爆增 , 自行车道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和城市道路范畴 , 占用自行车道不但影响通行 , 还损坏了道路设施 。 “下一步 , 我们将在增加温馨告示的基础上 , 加大巡查力度 , 引导游客正确停车 。 ”李良红说 。 宁波晚报采访人员边城雨 通讯员杜薇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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