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吗?借钱不还那种!情侣间转账520,说好是借却要不回来?

  昨天520 ,

  各位都是怎么过的?

  单身的最怕被秀恩爱 ,

  你们的转账 ,

  为什么要截图发朋友圈!

  热恋时期 , 给恋人发个

  “520”“1314”的红包很浪漫?

  但事实上 , 一旦分手闹掰 ,

  有些大额转账 ,

  可没那么容易要回来~

  近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 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数笔共计38万余元的转账对簿公堂 。

  男方小赵是在美国念书的大学生 , 女方小孙是家住广东的自由职业者 。 2017年3月 , 二人通过网络相识 , 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 。 2018年4月 , 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 在此期间 , 小赵多次向小孙转账 , 金额共计38万余元 。 2018年10月23日 , 小赵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小孙偿还本金和利息 。

  原告小赵认为 , 2017年被告小孙因创业开店缺少资金 , 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 。 于是小赵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向小孙转账38万余元 , 均未约定借期 。

  被告小孙认为 , 其确实收到原告小赵的38万余元款项 , 但是并不是借款 。 原告与被告当时处于恋爱关系 , 原告对被告的转账 , 均属于原告基于示爱对被告作出的赠与行为 , 并非民间借贷 。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 , 根据支付宝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录音通话及当事人陈述佐证 , 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 , 原告小赵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向被告小孙交付38万余元 。 其中 , 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 , 2017年6月9日 , 原告向被告交付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 , 原告三次向被告各交付13145.20元 , 合计39435.6元 。 2018年7月19日 , 原告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讨 , 被告承诺归还 。

  原告小赵于2017年6月9日交付的13145.21元及于2017年8月16日三次各交付的13145.20元 , 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 , 且此时双方亦为恋爱关系 , 原告小赵对上述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 。 原告小赵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四笔转账也是借款 。 所以对于原告小赵要求被告小孙归还该部分合计52580.81元款项的诉请 , 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剩余的33万余元 , 法院认为原告小赵已就款项交付的事实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 , 被告小孙亦对收到案涉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 , 且在原告催讨时承诺归还 , 被告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原被告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故法院对案涉款项为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定 。

  法官说法:情侣之间大额借款 必须要对方写借款凭证

  情侣或亲密的异性朋友之间借款大多发自心、源于情 , 但由于双方在借款期限是情侣关系 , 笔数多、金额小 , 且往往没有签订借条 , 很难判断究竟是借款还是情侣之间的赠与 。

  那么 , 情侣间或亲密异性朋友之间借款 , 应该注意什么?

  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 , 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或付款可以不计较 , 但大额的借款必须要对方书写借款凭证 , 并保存好付款的凭证 。

  1、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款凭证是合情合理的 。

  2、要保存好付款凭证 , 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能够显示双方实名信息的付款方式 , 保存好证据材料 。 如果付款的笔数较大 , 最好在借款凭证上写清楚转账的时间和笔数 , 或者在转账时填写好备注 , 以便日后确定款项的性质 。

  3、如果是被要求直接付款给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 也要在借款凭证上注明支付给谁的款项为借款的一部分 。 如果选择微信转账 , 一定要先核实对方是否已经实名登记 , 登记的名字是否为对方的真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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