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干部参与宴请后醉驾死亡,法院判同饮者担两成责任( 八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此案责任酌情仍划分如下:张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 , 被告李登枝、夏思通各承担5%的责任 , 邓明华、晏某各承担2%的责任 , 被告张德谦、罗军、冯成冬、王正华各承担1.5%的责任 。

【编辑:符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