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药神”案二审,邓学平律师:不能因挣了钱就说他有罪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 宋祖礼 冯茵伦 汪鹏翀

“在一些‘假药’案中 , 不少人常会因为涉案人员通过售卖‘仿制药’取利而认为他们应当被判刑 , 这样的想法并不符合我们的法律原则 。 ”

今天(20日)上午 , 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 , 同时关乎国内大批癌症患者的生命健康 , 对于本案中相关当事人的判罚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

在众多跟评中 , 伴随新司法解释对“销售金额”这一入罪门槛的设立 , 有关众多被告通过加价销售仿制药来取利的行为 , 不少网友也提出其应当被处以重刑 。 然而 , 本案的辩护律师显然并不这么认为 。

作为本案第一被告林永祥的辩护律师之一 ,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知名法律博主邓学平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将销售仿制药和销售假药同等对待 , 有悖于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社会危害不同 , 不能同等论罪”

“我们必须搞清楚 , 销售真正假药的社会影响和销售仿制药是不一样的 。 ”采访中 , 邓学平不断强调这一点 。 他分析称 , 销售真正假药的行为客观上会对病人的身体健康形成威胁 , 这样的行为通过新司法解释予以重处 , 是有道理的 。

“这一点和销售仿制药不同 , 仿制药只是没有进口批文而被拟制为假药 。 对于癌症患者而言 , 这就是救命的药 , 没了这个药 , 他们的生命可能就会很快地逝去 。 每个物种都有本能的求生欲 , 在这种情况下他违反法律寻求仿制药 , 你能说这有错吗?”

邓学平以连云港这例“药神案”举例称 , 在案发过程中 , 虽然有部分被告进行了加价销售 , 但加价后的价格和正版药相比仍然有近十倍的差距 。

“这个案件中 , 不少当事人对每盒药加价了200到500元不等的价格 , 但是加价之后的价格也基本就在千元上下 , 这和动辄上万的正版药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 ”

在邓学平看来 , 充当印度仿制药与癌症患者中间“代购者”的被告们 , 事实上也削减了患者获取仿制药物的成本 。 他说:“没有这些代购的存在 , 患者自己想要买药就得办签证去印度 , 这中间的成本又是多少?作为单个人的购买和批量购买相比 , 拿药的成本又会高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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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庭审结束后 , 邓学平还这样告诉采访人员:“原审第一被告人林永祥在法庭上说 , 希望家人不要以他为耻 , 他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 。 他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近五年 , 希望法庭还他久违的正义 。 ”

邓学平也认为 , 机械理解新司法解释 , 将“销售金额”列为“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同等对待“仿制药”与假药 , 这与刑法原则有相悖之处 。

按照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 ,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邓学平以连云港案为例强调称 , 在本案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 , 也未发生过患者投诉的问题 , 足以说明相关药品对患者来说 , 是有效有益 , 而非如真正的假药一样 , 会危害到购买者的生命健康 。

他说:“危害不同 , 但是同等论处 , 这于常理就不合 。 当然 , 你说加价销售的行为涉嫌违法 , 可能侵犯了药企的知识产权 , 这并没有错 。 对被告予以罚款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罚都是可以的 , 但动用刑法去评价 , 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 ”

邓学平也复盘今天的二审庭审称 , 本案被告柳杨也在法庭上这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柳杨举例说 , 在一件涉嫌强奸的案件中 , 被告只判了有期徒刑4年 , 自己却被判了6年多 , 她说自己行为的社会影响肯定是不能和强奸相提并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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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不是罪过”

在“药神”类案件中 , 多有患者家庭因无法支付高额诊疗费用而境况惨淡 , 这一点 , 也因电影《我不是药神》而受到举国关注 。 同样的情况 , 也发生在连云港这起案件中 。

据本案另一位辩护律师葛绍山介绍 , 因为涉案人数众多而引发关注的连云港“药神”案 , 事实上在爆发时 , 到案的人数远远超出了最终进入审判的被告人数 。

“最早的卷宗材料里反映的是抓了80多个人 , 但是实际上当初到案的人数要更多 。 ”葛绍山表示 , 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医生 , 而在公安调查过程中 , 大多数人并没有被转送法院 。

而在一审的15名被告中 , 有肿瘤科医生 , 也有癌症患者家属 , 其各自的涉案过程 , 也让律师觉得宛如电影的翻版 。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邓学平律师:不能因挣了钱就说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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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安的张某某 , 本是西安某医院的肿瘤科医生 , 在其姨妈患有癌症后 , 经病人介绍为其姨妈购药 , 同时也为其诊治的贫困病患购药 , 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 。

“在今天的庭审中 , 张某某当庭说 , 自己的姨妈当时被下通知生命只有六个月 , 但是在仿制药物的帮助下 , 她在一年六个月后仍然没有明显的恶化表现 。 ”在庭审结束后 , 邓学平律师这样回忆称 。

徐州的唐宁 , 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 她的父亲2012年确诊肝癌晚期 , 在医生的建议下服用多吉美(25000元一盒 , 每月需两盒)后 , 生命得到了延续 。 后因经济能力日益不支 , 在病友介绍下选择了时价4000元一盒的印度仿制药 。 同时 , 其也为其他病患购买药物 。

2013年底唐宁因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抓获 , 她的父亲因此断了半年的药而导致病情恶化 。 2018年3月 , 唐宁的父亲在家中去世 , 而此时唐宁已身处看守所之中 。

对于这样的涉案情节 , 邓学平也表示 , 在“药神”类案件中 , 类似情节非常多 , 对这样的涉案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 , 在他看来“与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情感不符合” 。

而在此前就此案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 , 邓学平就曾这样说:“既定的制度要为挽救生命留下绿色通道 。 部分被告人因为家属患病卷入此案 , 因为家属病友的恳求进而产生销售行为 。 客观上 , 涉案药品帮助延续了患者的生命 , 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 。 简单的入罪打击 , 将产生严重的伦理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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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部分涉案人加价销售的行为 , 邓学平在此次庭审结束后接受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还有一些涉案人有过赠药行为 , 笼统地评判他们 , 有失公允 。

采访中 , 邓学平也再次以电影《我不是药神》为例表示 , 2015年1月 , 主人公“程勇”的原型陆勇被决定“不起诉” , 但通过相关文书 , 陆勇也并非完全未“取利” 。

他说:“我们可以看到 , 陆勇帮助印度人卖药 , 获得了可以免费用药的便利 , 这也是一种获利 , 但是这在我们公众看来 , 是可以理解的 。 然而我们案件中的当事人却因为获利被判得这么重 , 这在我看来 , 是难以接受的 。 ”

据纵相新闻采访人员在庭审现场获得的消息 , 本案二审已于今天下午5时结束 ,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 葛绍山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向采访人员确认 , 合议庭将对辩、检意见慎重考虑后择日作出宣判 。 与此同时 , 他也表示 , 自己对最终的结果“不太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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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备受争议的连云港“药神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 2011年至2014年7月 , 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 , 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 , 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

2013年12月至2014年下半年 ,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并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 羁押于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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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 , 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 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

一审宣判后 , 15名被告人中6个人表示不服 , 提出上诉 。 这起耗时长久、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 , 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 , 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 , 触发各界的神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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