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问答 带你读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范围新政

  日前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於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 以下简称《公告》) , 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 税务总局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背景是什麽?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对由於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 以及常年处於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 这一规定没有行业限制 , 覆盖了包含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企业 。

  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 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 , 经国务院批准 , 自2014年起 , 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後於2014年、2015年两次下发档案 , 明确相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策内容:一是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 均允许按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 或选择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二是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 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於研发的仪器、设备 ,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 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 超过100万元 , 允许加速折旧;四是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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