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罪:“中国强制转让技术论”可以休矣( 二 )

在国际经贸合作中 , 世界是个大市场 , 投资也好 , 贸易也罢 , 都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 。 一贯精于算账的美国商人从来不会吃亏的 , 赔本的买卖他们是不会做的 。 改革开放以来 , 中国开放市场 , 很多外企包括美国企业看到了机遇 , 纷纷来到中国投资兴业 。 他们同中国企业的合作都是自愿的 , 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 美国公司在美国呆着 , 美国企业的技术锁在美国的办公室里 , 谁能强制他们到中国来?谁能强制他们同中国企业合作?科学技术成果 , 说到底是在人的大脑之中 , 就是用外科手术打开大脑也无法强制得到 。 如果双方能在技术上合作 , 必然是自愿的、自主的 。 在科学技术面前任何强制都是无效的 , 何来“强制转让技术”之说?!

这种论调不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基本事实 。 美方关于“强制转让技术”的论调 , 可谓凭空捏造 。 重复一千遍的谎言终究还是谎言 。 中国关于中外企业合作的规定中 , 没有哪一条是强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和做法 。 中外企业不管是技术合作还是其他经贸合作 , 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 。 世界上就有这么一些人 , 同人家合作得了利了 , 还要倒打一耙 , 得了便宜还卖乖!中方一直请美方举证 , 哪家美国企业被要求“强制转让技术”了 , 中方一定严肃查处 , 至今美方也未举出一例 。 但是 , 美国一些人是不屑于看事实的 , 仍然闭塞眼睛在那里自说自话 。 即使不久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举行的关税听证会上 , 在中国设立合资、独资企业的多家美国公司也公开表示 , 并未被要求将任何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 , 也未被强迫将知识产权或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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