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一盆接一盆,这位阿姨在街头搬了这许多……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采访人员 章然 通讯员 桐检

看到别人店门口的花草盆栽很漂亮 , 爱花人朱某心动不已 , 一次又一次把自己相中的盆栽偷偷搬到自己家里 , 打算把自家小院布置的清雅精致 。

日前 , 因涉嫌盗窃罪 , 朱某被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朱某今年60岁 , 女 , 桐庐人 。 平常除照顾老母亲外 , 还每天去儿子店里帮忙 。

朱某的爱好是伺弄花花草草 。 每天不管几点回家 , 都要先去自家院子里整理盆栽 , 给花草浇水、施肥、修建后 , 才安心干其他事 。

凌晨时分,一盆接一盆,这位阿姨在街头搬了这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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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在儿子店里忙到凌晨 , 朱某才骑着电瓶车回家 。 凌晨的街道阴冷昏暗 , 她发现好多家店面门口都有漂亮的盆栽 , 也没什么防盗措施 。

于是 , 朱某动了歪心思 。

这天在回家路上 , 朱某特意放慢车速 , 左看看右瞧瞧 。 经过一家店门口 , 看到两盆开的很盛的月季 , 她顺手搬上电瓶车赶回家 , 把花安置在自家院子里 。

过了两天 , 看没什么事 , 她担子大了起来 。

她又跑到偷月季的附近转了转 , 在另一家店门口看到两盆长势很好的吊兰 , 又搬走了 。

后续几天 , 朱某陆续偷了金钱树、“滴水观音”、栀子花等等 。

看到自家院子里的盆栽越来越多 , 朱某想到之前自己还偷了一个很气派的花盆 , 准备动手种上一株大一点的植物 。

就在这时 , 警察找上了门 。

朱某后悔地说 , 自己一把年纪了 , 还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 , 太丢脸了 , 也太不应该了 。

检察官说 , 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案发后朱某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希望已过花甲的朱阿姨 , 能从这次事件真正吸取教训 , 切莫再贪图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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