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被指敲诈勒索政府获刑13年 现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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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赵朋乐)2018年10月12日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 判处曹锐、丁凤夫妇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两人提出上诉 。 案件二审原定于4月份开庭又取消 。 今日(5月17日) , 曹锐夫妇家属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 案件发回重审 。

夫妇被指敲诈勒索政府获刑13年 现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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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2018年12月30日报道 , 2012年以来 , 因成立出租车公司、停车场土地出让金等事宜 , 曹锐夫妇至少29次到北京上访 。 黑龙江省甘南县国土局、运管站等单位轮流派干部进京接访 。 2017年10月 , 曹锐、丁凤夫妇因上访被抓 。

2018年10月12日 , 曹锐、丁凤两人被甘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甘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 曹锐夫妇出售营运指标总获利102.32万元 , 出租车辆获利26万余元 , 加上曹锐夫妇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 , 从23辆出租车指标中领取燃油补贴共62.7万元 , 以及甘南县运管站为平息上访付给了曹锐、丁凤两人4万元现金 。 法院认定两人敲诈勒索获利共计195万余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曹锐、丁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年来数次到北京非指定地点上访为要挟 , 强行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两人违法所得195万余元予以追缴 , 两人要挟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8.64万元 , 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应予以处罚 。 一审宣判后 , 两人均提出上诉 。

2019年4月17日 , 两人的辩护律师向新京报采访人员透露 , 案件原定于2019年4月23日9时 , 在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 4月22日上午 ,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 , 律师提出申请调取证据 。 当日下午 , 法官通知调取证据需要时间 , 取消开庭 , 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

今日(5月17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曹锐夫妇家属处了解到 , 两人的辩护律师刚刚拿到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 。 裁定书显示 ,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曹锐、丁凤犯敲诈勒索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 裁定撤销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2018)黑0225刑初101号刑事判决 , 发回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重新审判 ,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 落款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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