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挪用4800万元公款潜逃22年 自首后说这么一句话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广西一挪用数千万元公款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22年后投案)

  “这么多年一直在阴影下生活 , 此刻 , 惶恐压抑的心情终于结束了 。 ”不久前 , 外逃22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石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后 , 向办案人员说了这么一句话 。

  22年前 , 石焘利用自己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铁道分行南站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800多万元 , 而后仓皇外逃;22年后 , 经历了到处漂泊、惶恐度日的石焘 , 最终决定投案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部署 , 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其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立案调查 , 目前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石焘是广西忻城县人 。 1992年 , 29岁的他因工作能力突出被单位委以重任 , 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铁道分行南站办事处副主任 ,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

  上任之初 , 石焘决定要做出一番成绩 。 在他的带领下 , 办事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得很顺利 , 每年都能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 然而 , 成绩的背后也暗藏着风险点 。 据调查 , 1994年5月至1996年3月 , 石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与他人相互“配合” , 绕过银行监督 , 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入账手续的情况下 , 多次私自决定以南站办事处的名义开具大额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给储户 , 后将储户存款挪用给陈某、韩某、丁某和莫某等人使用 , 从中拿取了所谓的“手续费” , 其挪用公款金额高达4800多万元 。

  1996年4月下旬 , 事情败露后 , 石焘仓皇外逃 , 临行前他对单位同事谎称自己“去南京玩几天” 。 同年4月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石焘立案侦查 。

  这一逃就是22年 , 但相关部门对石焘的追逃追赃步伐并没有停止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 , 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化解积案为目标 , 大力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 针对石焘的“天网”逐渐撒开 , 自治区纪委监委追逃追赃部门对所有线索逐一审核 , 并将石焘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 指定由南宁市纪委监委组建专人专班负责石焘追逃工作 。 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 , 制定追逃方案 , 强化追逃措施 , 开辟追逃“绿色通道” , 凝聚追逃工作合力 , 密织追逃天罗地网 。

  2018年8月 , 国家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 ,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 敦促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 争取宽大处理 。

  “看了这些政策宣传 , 我知道 , 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 , 我要抓住这个机会 。 ”在追逃追赃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 , 颠沛流离22年后的石焘最终作出了正确的选择 。

  “外逃不是出路 , 世界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 ”自治区纪委监委追逃追赃部门负责人表示 , 将继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 有逃必追 , 一追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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