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迟到4分钟被开除?校方:系教师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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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张彤 吴荣奎)惠州学院一学生上课迟到四分钟被开除事件引发关注 。 16日晚间 , 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通报称 , 事件系辅导员自行起草一份对学生的所谓处分“通报” , 并将未经审批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 , 其中内容均不属实 , 学校深表歉意 。
5月16日 , 惠州学院一则通报引发网友关注 。 通报中称 , 5月14日下午第5、6节《青少年发展与学习心理》 , 该校2018级体育学院一名学生持刀4分钟 , 在本科审核评估期间严重影响学习的规章制度 , 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鉴于本人初犯并认识态度较好 , 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 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入党、入积极分子等一票否决 。
5月16日下午 , 体育学院党委书记马锦雄称 , 此事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回复 。 该校党委宣传部称 , 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 会正面回应此事 。
16日晚23时40分许 , 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发来了一则情况说明 , 说明中称 , 经查 , 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6节 , 体育学院辅导员张某某发现学生黄某某上课迟到4分钟 。 张某某考虑在多次强调课堂纪律后仍出现该现象 , 为声张纪律重要性、警示其他同学 , 便自行起草一份所谓对学生的处分“通报” , 继而将未经审批而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黄某某 。 事后 , 张某某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 造成事态后果严重 , 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
惠州学院称 , 此事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 。 在张某某自拟“通报”中所提《惠州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惠院发﹝2017﹞199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与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该学生未违反此项规定 , 学校也没有“迟到四分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 。 “通报”中 , “经学院研究”“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等一票否决”等内容均不属实 。
涉事辅导员张某某对事态引发的种种误解以及给社会、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 深表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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