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民警因积怨报复枪杀两人 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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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民警因积怨报复枪杀两人 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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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院的布告 。

5月16日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布告 , 故意杀人犯陈建湘于当日在娄底市娄星区验明正身 , 押赴刑场 , 执行枪决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 , 2017年12月22日 , 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持枪致2人死亡后逃跑 。 当地调集2000余人搜捕 , 案件在48小时内破获 。 陈建湘在被围捕过程中持枪朝自己的太阳穴开枪自杀 。

在侦查期间 , 陈建湘曾申请精神鉴定 , 但鉴定结果显示其有抑郁症 , 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2018年7月29日 , 娄底中院发布公告称 , 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因其拒绝两律师为其辩护 , 庭审改期 。 2018年9月6日 , 娄底中院一审开庭时 , 因陈建湘进行了部分头盖骨摘除手术 , 法庭为其专门佩戴了保护性头盔及坐躺两用出庭椅 。

娄底中院院长罗筱玲签发的布告显示 , 陈建湘1971年10月6日出生 , 大学专科文化 , 被捕前系新化县公安局一级警员 。

罪犯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矛盾而积怨 , 不能释怀遂产生报复之念 。

2017年12月22日8时许 , 陈建湘从同事曾卫军(另案处理)处骗借得一支77式手枪 , 并找借口叫来朋友邹某为其驾车 。 当日10时许 , 陈建湘找到邹恒并诱骗其上车 , 车辆行驶至新化县槡梓镇集星村殷井冲的一偏僻山边 , 开枪将邹恒杀害 。 当日15时许 , 陈建湘胁迫邹某开车找到段新民并诱骗其上车 。 18时许 , 邹某驾车行驶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故意撞击路边货车后弃车逃跑 。 陈建湘见状遂开枪将段新民杀害 , 随即逃离现场 。 后陈建湘自杀未果 , 被抓获归案 。 经依法对陈建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陈建湘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布告称 , 罪犯陈建湘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社会危害特别严重 , 本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罪犯陈建湘不服提出上诉 ,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罪犯陈建湘的死刑 , 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 本院遵令于2019年5月1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陈建湘验明正身 , 押赴刑场 , 执行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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