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复!被告人:我从没贩过毒,只是给别人“代购”了毒品

  2019年5月9日 , 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 , 对高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剖析 。

  该案被告人零口供 , 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及证据展示 , 将高某实施的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晰呈现 。

  2018年7月3日 , 该案在山东省乳山市法院一审开庭 , 乳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姜苗苗出庭支持公诉 。

  法庭调查阶段 , 姜苗苗宣读了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的起诉书 。 之后 , 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 公诉人首先对被告人高某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展开讯问 。

  “你是否认罪?”

  “不认罪 。 我从没有贩卖过毒品 , 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 。 ”

  “虎哥真名叫什么?”

  “明某 。 ”

  “你和虎哥是什么关系 , 他是如何取得你的联系方式的?”

  “我发小柯某以前用虎哥电话打过我电话 , 所以虎哥知道我电话 , 但我跟虎哥接触的次数不多 。 ”

  “2017年4月 , 虎哥是否找你买过毒品?”

  “虎哥打电话问我搞不搞得到毒品 , 我说问一下 。 我问一个叫三哥的人 , 他说有 , 三哥说是300元钱1克 , 我一共给了三哥1200元 , 后来虎哥给了我1200元 , 拿走了4克毒品 , 我是给虎哥代购的 , 没有牟利 。 ”

  “你传达过什么样的信息给虎哥 , 以致他在需要毒品时找你?”

  “不知道 。 ”

  “三哥叫什么?”

  “不知道 。 ”

  “你从来没有贩卖毒品 , 怎么知道联系三哥能够进到货?”

  “我听别人说的 。 ”

  “听谁说的?”

  “忘了 。 ”

  “你和邢某关系如何、是否有过矛盾?”

  “我们是普通朋友 , 没有矛盾 。 ”

  “你是在哪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在青岛机场 。 ”

  “你是在什么地点将毒品交给明某的?”

  “在乳山南黄高速路出口路东面 。 ”

  对高某贩卖毒品部分事实讯问告一段落 , 公诉人接着对高某容留吸毒罪的事实进行讯问 。

  “你和高某甲是什么关系?”

  “他是我侄子 。 ”

  “你和徐某是否有利害关系?”

  “没有利害关系 , 她是高某甲的对象 。 ”

  “2015年3月 , 高某甲和徐某住在什么地方?”

  “住在我家的草棚里 。 ”

  “你家草棚有几把钥匙?”

  “有三四把 。 ”

  “你给了高某甲几把钥匙?”

  “给了高某甲1把 。 ”

  “高某甲住在你家草棚里有没有和你签订租房合同 , 支付租金?”

  “没有 。 ”

  “邢某、高某甲、徐某的证言均证实邢某、柯某等人在2015年多次到高某甲居住的草棚内找过你 , 并有吸食毒品的行为 , 你作何解释?”

  “我不吸毒 , 怎么会容留他人吸毒 , 毒品谁拿来的我都不知道 。 ”

  高某在归案后一直对抗侦查机关的讯问 ,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针对毒品犯罪案件补侦难度大的问题 , 承办人姜苗苗提出多项有针对性地补充侦查意见 , 完善了书证、证人证言 , 并及时追加了漏罪 。 法庭经审理查明 , 高某先后6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39.25克 , 并于2015年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一次 。

  2018年7月31日 , 乳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7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5万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威海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公诉人简介

  姜苗苗 , 女 , 1986年6月生 , 2010年11月进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工作 , 现任该院刑事检察一科副科长 , 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 荣获个人嘉奖一次 , 2017年在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中荣获“全省优秀答卷” , 多次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公诉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 (文字: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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