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8平方米违建上诉两次

  

业主为8平方米违建上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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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平方米违建阳光房依法拆除武昌城管 供图

  (采访人员陶常宁 通讯员费帆 刘彤)武汉市武昌城管执法部门近日了结一起耗时一年多、违建面积8平方米的案子 。 据了解 , 这处8平方米阳光房被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是违建 , 应当拆除 , 当事人两次上诉 , 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 上周末 , 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该违建 。

  瑞安街松涛苑一户居民在一楼搭建了一处阳光房 , 面积8平方米 。 武昌区南湖街城管执法人员介绍 , 这处违建阳光房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反建设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城管部门对该违建阳光房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 , 当事人不服 , 向武昌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区政府依据执法部门提供的充足证据作出“决定维持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复议决议 。 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议 , 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被驳回诉讼请求 。 此后 , 该当事人又以“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等为由 , 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最终 , 市中级法院认为“其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 , 但行为的合理性不等同也并不能当然推出行为的合法性” , 涉案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当事人违建证据充分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拿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后 , 当事人最终积极配合执法人员 , 并自行拆除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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