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已超标” 广场舞照跳不误

  (采访人员刘海锋)噪声监测屏上的红色字体显示“74dB 噪声已超标” , 一旁的广场舞者仍随着音乐翩翩起舞 。 近日 , 武汉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业主反映 , 居民们自费1万多元装的噪声监测屏成了摆设 , 广场舞如何才能不扰民?

  最近 , 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一些业主向本报反映 , 小区正门旁边的广场上 , 每天晚上都有至少3组人跳广场舞 , 几个小时的低音炮“轰炸”之下 , 居民们不堪其扰 。 此前多次报警 , 当时警方称无噪声监测设备无法确定是否超标 。 后来 , 小区业委会经过公示 , 花费1万多元在小区正门和西门分别装了两块噪声监测屏 , 当屏幕显示噪声超标时 , 物业保安会试图劝说 , 但根本无人理会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向本报投诉“广场舞扰民”的情况比较频繁 , 类似投诉 , 几乎每年都有近300条 , 其中不少人是反复投诉 。

  采访中 , 不少市民表示 , 最近 , 看到新闻 , 安徽宁国警方首次针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作出警告处罚 , 引发各界强烈反响 。 “武汉能不能拿出什么好办法来管一管?”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诸多广场舞扰民投诉 , 办理单位主要为辖区派出所及城管部门 , 其中公安机关处理占多数 。 一些由城管部门处置的广场舞扰民问题 , 也大多是对跳舞人员进行劝说阻止 , 要求控制音量 。 办理回复中 , 不论是公安还是城管 , 均未对跳舞人员进行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 使用音响器材 , 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5月5日 , 安徽宁国警方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的处罚决定书 , 也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 , 履行方式为当场予以劝诫 。

  那城管部门能不能管呢?2014年6月 , 武汉市针对小区噪音等问题出台了综合治理意见 , “意见”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小区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执法 , 环保部门予以配合 。 东湖高新区一名街道城管负责人坦言 , 按道理 , 广场舞扰民问题 , 公安、城管、环保都能管 , 城管部门主要是劝导为主 , 屡次不改的 , 也仅仅是没收音箱 , 然后借助社区的协调 , 选定合适的跳舞区域 , 限定时间 。 “由于执法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 , 因此不管是公安还是城管 , 都存在执法困境 。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称 ,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 广场舞噪音分贝也有相应的标准 , 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允许超过70分贝 , 在小区周边不允许超过65分贝 。 另外 , 在时间上 , 一般要求禁止超过晚上1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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