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内大声播放音乐列入不文明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北京市15日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 , 即日起实施 。 根据上述文件 , 在地铁内饮食属不文明乘车行为 , 如劝阻制止不听 , 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 交通执法部门可将这种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 , 此次发布实施的乘客守则是在原版本上进行修订的版本 , 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等内容 。 对一些原有条款进行了修改 , 如禁止吸电子烟 , 禁止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等 。

  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 , 北京同时制订了实施意见 。 一是明确列车上饮食、逃费、占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属于不文明乘车行为 , 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治理措施:有不文明乘车行为且劝阻制止不听的 , 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 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 , 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提出了相关补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 , 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四是信息复核 , 对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异议的 , 可以向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复核 。

  北京市交通委认为 , 乘客守则的修订和实施意见的制订 , 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为乘客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 同时也是信用建设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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