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用户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TechWeb】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 加强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 , 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 , 今日 ,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制定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六部门印发用户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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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 ,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通知还强调 ,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

据悉 ,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在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 , 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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