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换零钱,大学生把550万房子320万卖了,父母崩溃!

  买房卖房是件大事

  了解市场行情是必须的

  但还真有“大户”出手不一般!

  苏州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

  把市价550万元的房子

  以350万元给卖了!

  是真不差钱吗?

  显然不是!

  家长坐不住了!

  立马要求撤销合同!

  为零用钱动起卖房念头

  1998年出生的小郑 , 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 。 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 。 2015年7月 , 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 , 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 , 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

  2016年5月 , 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 。 看房时 , 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 , 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 。 在商议房屋价格时 , 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 , 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

  2016年6月 , 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 , 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 , 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当天 , 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

  “之所以开这个价 , 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 。 ”小郑表示 , 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 , 就被他挥霍一空 , 此时方觉事态严重 , 将事情告知父亲 。

  房子“亏了”200多万元

  事实上 , 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达550万元 , 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 。 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 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 , 行为极其草率 ,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 其父表示 , “儿子从小思想单纯 , 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 , 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 , 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 ”

  在诉讼过程中 , 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 , 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 。 随后沈某表示 , 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

  法院判了:这套房最终……

  法院认为 , 首先 , 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 。 承办法官指出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 , 仅适用于债权人撤销之诉 , 并不适用于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之诉 。

  其次 , 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 , 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 , 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 , 双方议价形成 , 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 , 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 而与之相反 , 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

  “因此 , 在缔约过程中 , 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 。 ”承办法官表示 ,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 , 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 , 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 , 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 , 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 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 , 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

  判决后 ,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

  网友评论:

   @红酒清茶一辈子:有钱也不能惯孩子 , 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 , 就是缺乏经验 。 你卖了 , 又反悔 , 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

  @韩子菲:开始350万成交了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啦 , 满了70% 。 沈某也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啊!

  @风雨人生: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 , 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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