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北京市最低小时工资增至12.64元

  最低小时工资7月起增至12.64元

  公积金等四项不计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昨日 , 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於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 。 根据解读 , 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於12.18元、每月不低於2120元 , 调整到每小时不低於12.64元、每月不低於2200元 。 解读明确 , 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和房屋公积金等四类项目 , 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

  解读指出 , 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 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 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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